德安三鹏石化有限公司阳光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德安三鹏石化有限公司阳光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德安三鹏石化有限公司阳光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阳光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略) 阳光加油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德安县蒲亭镇蒲亭数字经济孵化园(E 115 度 46 分 14.642 秒,N 29 度 18 分 55.569 秒)。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江西励 (略) 。 |
建设项目 概况 | 1、项目名称: (略) 阳光加油站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元。 5、建设地点: (略) 德安县蒲亭镇蒲亭数字经济孵化园(E 115 度 46 分 14.642 秒,N 29 度 18 分 55.569 秒)。 6、矿区面积3995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引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公告中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根据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2022年德安县O3、SO2、NO2、CO、PM10、PM2.5监测因子污染指数均小于1,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为达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2022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环鄱阳湖区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水质优。其中,II类比例为60.0%,Ⅲ类比例为40.0%。 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2021年4月执行)相关要求,无需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机动车燃油零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本)、《关于印发江西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发〔2013〕17号)等的相关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即项目为允许类且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11-*-04-0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储油罐大小呼吸废气、加油挥发油气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油水分离+化粪池预处理,地面冲洗废水采取隔油池预处理,洗车废水采取洗车沉淀池(隔油、沉淀)预处理,污水达到接 (略) (略) 排入德安县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安装减振装置,绿化降噪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置;清罐废液、含油污泥、废吸油毡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其中生活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 生活垃圾”之规定执行;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德安三鹏石化有限公司阳光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阳光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略) 阳光加油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德安县蒲亭镇蒲亭数字经济孵化园(E 115 度 46 分 14.642 秒,N 29 度 18 分 55.569 秒)。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江西励 (略) 。 |
建设项目 概况 | 1、项目名称: (略) 阳光加油站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元。 5、建设地点: (略) 德安县蒲亭镇蒲亭数字经济孵化园(E 115 度 46 分 14.642 秒,N 29 度 18 分 55.569 秒)。 6、矿区面积3995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引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公告中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根据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2022年德安县O3、SO2、NO2、CO、PM10、PM2.5监测因子污染指数均小于1,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为达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2022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环鄱阳湖区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水质优。其中,II类比例为60.0%,Ⅲ类比例为40.0%。 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2021年4月执行)相关要求,无需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机动车燃油零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本)、《关于印发江西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发〔2013〕17号)等的相关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即项目为允许类且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11-*-04-0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储油罐大小呼吸废气、加油挥发油气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油水分离+化粪池预处理,地面冲洗废水采取隔油池预处理,洗车废水采取洗车沉淀池(隔油、沉淀)预处理,污水达到接 (略) (略) 排入德安县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安装减振装置,绿化降噪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置;清罐废液、含油污泥、废吸油毡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其中生活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 生活垃圾”之规定执行;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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