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要才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1G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平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 (略) 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3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总规划用地面积*m2(约950亩)。项目分期扩建,一期建设2栋酿酒车间、9栋半敞开式酒库、高粱预处理区、稻壳预处理区、循环水站、机修车间,空压站等,新增浓香型基酒产能*吨/年,新增基酒储酒能力10.*吨;二期建设10栋陶坛酒库,新增基酒储酒能力5.*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浓香型基酒20.*吨/年,基酒储存能力*吨。项目总投资60.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采用密闭方式输送,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投料、除杂、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稻壳清蒸废气经余热回收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投料、稻壳清蒸、丟糟、基酒储存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雨污分流原则,黄水全部回用于底锅蒸馏综合利用,蒸糠废水、底锅水、蒸粮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站冷却排水等经黄舣酿酒生态园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 (略) ,送至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高粱筛选杂质、稻壳筛选杂质外委处置;酒糟外委饲料厂或肥料厂等综合利用,确保日产日清。废润滑油、废溶剂油、废液压油及废含油手套、抹布、棉纱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机修车间、酿酒车间废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加强生产过程的协调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规范运行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32.37t/a、挥发性有机物4.65t/a; 全厂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之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45.03t/a、氨氮55.94 t/a、总磷5.58t/a,经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5.83t/a、氨氮2.79t/a、总磷0.562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4/18 | |
有效期自 | 2024/4/1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要才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1G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平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 (略) 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3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总规划用地面积*m2(约950亩)。项目分期扩建,一期建设2栋酿酒车间、9栋半敞开式酒库、高粱预处理区、稻壳预处理区、循环水站、机修车间,空压站等,新增浓香型基酒产能*吨/年,新增基酒储酒能力10.*吨;二期建设10栋陶坛酒库,新增基酒储酒能力5.*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浓香型基酒20.*吨/年,基酒储存能力*吨。项目总投资60.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采用密闭方式输送,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投料、除杂、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稻壳清蒸废气经余热回收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投料、稻壳清蒸、丟糟、基酒储存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雨污分流原则,黄水全部回用于底锅蒸馏综合利用,蒸糠废水、底锅水、蒸粮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站冷却排水等经黄舣酿酒生态园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 (略) ,送至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高粱筛选杂质、稻壳筛选杂质外委处置;酒糟外委饲料厂或肥料厂等综合利用,确保日产日清。废润滑油、废溶剂油、废液压油及废含油手套、抹布、棉纱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机修车间、酿酒车间废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加强生产过程的协调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规范运行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32.37t/a、挥发性有机物4.65t/a; 全厂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之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45.03t/a、氨氮55.94 t/a、总磷5.58t/a,经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5.83t/a、氨氮2.79t/a、总磷0.562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4/18 | |
有效期自 | 2024/4/1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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