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每小时氮气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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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每小时氮气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略)

  每小时*Nm3氮气空分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 (略) (略) 每小时*Nm3氮气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4〕1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总投资*万元,新建1层厂房1栋,1层变配电房1栋,总建筑面积1945.04平方米,购置安装1套总装机功率为*.3kW的氮气空气分离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氮气产品约*吨,氧气产品约*吨。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 (略) (略) 每小时*Nm3氮气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4〕145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065.51吨标准煤(当量值)/*.3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7340.*千瓦时,热力982.18吉焦,0.5兆帕蒸汽115.2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略) (略)

  每小时*Nm3氮气空分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 (略) (略) 每小时*Nm3氮气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4〕1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总投资*万元,新建1层厂房1栋,1层变配电房1栋,总建筑面积1945.04平方米,购置安装1套总装机功率为*.3kW的氮气空气分离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氮气产品约*吨,氧气产品约*吨。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 (略) (略) 每小时*Nm3氮气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4〕145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065.51吨标准煤(当量值)/*.3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7340.*千瓦时,热力982.18吉焦,0.5兆帕蒸汽115.2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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