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巧家县玉屏街道(G2023-150)号地块位于巧家县玉屏街道,地块中心位置大地2000坐标为102.*°E,26.*°N;出入口位置大地2000坐标为102.*°E,26.*°N。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为荒地,1970年左右新建成为了汽车客运站,并于2000年左右配套修建了家属楼,地块内主要停车 (略) 除少量绿化外,均进行了硬化;同时地块内不涉及汽车维修,需要维修时均将车辆送往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地块内不涉及汽车冲洗,需要清洗时均将车辆送往专业洗车厂进行清洗;地块内不涉及废油、汽油、运输化学物质泄漏等情形。至1995年客运站停止运营,但地块内建(构)筑物均未进行拆除。客运站停止运营后,售票厅以及西 (略) 的门面已出租给个体商户,开设了餐饮店,百 (略) 等;期间家属楼一直有人居住。至2023年9月,场地平整,地块内除家属楼外所有的建(构)筑物均已进行拆除。现场踏勘时,地块四周除家属楼外已用彩钢板进行打围,家属楼目前有人居住;拆除的建筑垃圾有少量残留在地块内未清理;地面土壤裸露,地块内无可疑区域及对象,未见疑似污染痕迹,无异常气味。地块内无外来物质堆存,无生活垃圾堆放。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污染行为,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情况。
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均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污染行为,除巧家县第四中学、 (略) 、巧 (略) 、巧家县尘雾 (略) (巧家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涉及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外,其他均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项目 (略) 存在危险物质的暂存,医院产生的医废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医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均已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巧家县尘雾 (略) (巧家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存在危险废物的暂存,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干渣场均已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经分析,项目周边地块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因此,调查认为不存在周边地块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
调查地块位于巧家县玉屏街道堂琅广场北侧。根据现场踏勘、历史影像、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表明,地块内无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情况。区域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地块上风向5km方位无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仅巧家县第四中学、 (略) 涉及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外,其他均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周边3km范围地表径流(雨水淋滤)上游、地下水流向上游无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略) 涉及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外,其他均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根据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报告认为巧家县玉屏街道(G2023-150)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巧家县玉屏街道(G2023-150)号地块位于巧家县玉屏街道,地块中心位置大地2000坐标为102.*°E,26.*°N;出入口位置大地2000坐标为102.*°E,26.*°N。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为荒地,1970年左右新建成为了汽车客运站,并于2000年左右配套修建了家属楼,地块内主要停车 (略) 除少量绿化外,均进行了硬化;同时地块内不涉及汽车维修,需要维修时均将车辆送往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地块内不涉及汽车冲洗,需要清洗时均将车辆送往专业洗车厂进行清洗;地块内不涉及废油、汽油、运输化学物质泄漏等情形。至1995年客运站停止运营,但地块内建(构)筑物均未进行拆除。客运站停止运营后,售票厅以及西 (略) 的门面已出租给个体商户,开设了餐饮店,百 (略) 等;期间家属楼一直有人居住。至2023年9月,场地平整,地块内除家属楼外所有的建(构)筑物均已进行拆除。现场踏勘时,地块四周除家属楼外已用彩钢板进行打围,家属楼目前有人居住;拆除的建筑垃圾有少量残留在地块内未清理;地面土壤裸露,地块内无可疑区域及对象,未见疑似污染痕迹,无异常气味。地块内无外来物质堆存,无生活垃圾堆放。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污染行为,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情况。
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上均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污染行为,除巧家县第四中学、 (略) 、巧 (略) 、巧家县尘雾 (略) (巧家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涉及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外,其他均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项目 (略) 存在危险物质的暂存,医院产生的医废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医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均已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巧家县尘雾 (略) (巧家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存在危险废物的暂存,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干渣场均已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经分析,项目周边地块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因此,调查认为不存在周边地块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
调查地块位于巧家县玉屏街道堂琅广场北侧。根据现场踏勘、历史影像、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表明,地块内无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情况。区域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地块上风向5km方位无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仅巧家县第四中学、 (略) 涉及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外,其他均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周边3km范围地表径流(雨水淋滤)上游、地下水流向上游无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略) 涉及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外,其他均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根据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报告认为巧家县玉屏街道(G2023-150)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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