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设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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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设拆除公告

(夏纸)拆公字[2024]第*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违法当事人万涛于2015-2016年期间,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 (略) 江夏区纸坊街博雅豪庭2栋1单元2201楼顶建设1处钢架结构铁皮房,总建筑面积36.0225平方米,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略)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我机关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夏纸)限拆决字[2023]第*号,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鉴于当事人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单位应于2024年4月28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附:《违法建设情况表》


(略) 江夏区人民政府纸坊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2日



违法建设情况表


综合行政执法现场照片



证明事项:现 (略) 江夏区纸坊街纸坊街博雅豪庭2栋1单元2201楼顶,图中建筑物是万涛建设的1处钢架结构1层铁皮房,总建筑面积共计36.0225平方米。

(夏纸)拆公字[2024]第*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违法当事人万涛于2015-2016年期间,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 (略) 江夏区纸坊街博雅豪庭2栋1单元2201楼顶建设1处钢架结构铁皮房,总建筑面积36.0225平方米,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略)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我机关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夏纸)限拆决字[2023]第*号,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鉴于当事人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单位应于2024年4月28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附:《违法建设情况表》


(略) 江夏区人民政府纸坊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2日



违法建设情况表


综合行政执法现场照片



证明事项:现 (略) 江夏区纸坊街纸坊街博雅豪庭2栋1单元2201楼顶,图中建筑物是万涛建设的1处钢架结构1层铁皮房,总建筑面积共计36.02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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