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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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调整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应急函〔2024〕287号)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重点地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发改投资〔2024〕1414号),近期,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初步设计调整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投资审发〔2023〕63号),批复该项目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西吉县、海原县等8个自治区脱贫县区,差别化配备各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共计1253台(套),项目概算总投资779.*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重点地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发改投资〔2024〕1414号),核定项目总投资*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元。

二、批准调整内容

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西吉县、海原县等8个自治区脱贫县区,差别化配备执法保障装备(便携式执法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一体机、便携式投影仪)、执法过程装备(执法记录仪、依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对讲机、移动执法终端、红外相机)、测量侦检装备(激光测距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执法无人机、望远镜、气体泄漏红外成像仪)、矿山监管装备(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多功能数字罗盘、本质安全性长杆式无线探测终端、矿用通风多参数检测仪、空区激光扫描仪、直读式粉尘检测仪、矿用本质安全型红外测温仪)、危险化学品监管装备(接地电阻测试仪、手持式危险液体安全检测仪、手持式危险化学品拉曼光谱仪、便携式远距离烟花爆竹探测仪)、工贸监管装备(红外测温仪),共计521台(套)。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工期按6个月控制。

四、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50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14.*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元,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元。

五、要求

(一)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和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4号)有关要求,从严控制概算投资,杜绝超规模、超概算发生。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调整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应急函〔2024〕287号)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重点地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发改投资〔2024〕1414号),近期,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初步设计调整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投资审发〔2023〕63号),批复该项目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西吉县、海原县等8个自治区脱贫县区,差别化配备各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共计1253台(套),项目概算总投资779.*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重点地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发改投资〔2024〕1414号),核定项目总投资*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元。

二、批准调整内容

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西吉县、海原县等8个自治区脱贫县区,差别化配备执法保障装备(便携式执法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一体机、便携式投影仪)、执法过程装备(执法记录仪、依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对讲机、移动执法终端、红外相机)、测量侦检装备(激光测距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执法无人机、望远镜、气体泄漏红外成像仪)、矿山监管装备(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多功能数字罗盘、本质安全性长杆式无线探测终端、矿用通风多参数检测仪、空区激光扫描仪、直读式粉尘检测仪、矿用本质安全型红外测温仪)、危险化学品监管装备(接地电阻测试仪、手持式危险液体安全检测仪、手持式危险化学品拉曼光谱仪、便携式远距离烟花爆竹探测仪)、工贸监管装备(红外测温仪),共计521台(套)。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工期按6个月控制。

四、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50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14.*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元,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元。

五、要求

(一)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和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4号)有关要求,从严控制概算投资,杜绝超规模、超概算发生。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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