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湘鄂水域应急救援与物资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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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湘鄂水域应急救援与物资储备中心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以革委员会文件
岳发改审〔2024〕5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长江中游湘鄂水域应急数援与物资
储备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水运事务中心:
报来《关于审批长江中游湘鄂水域应急救援与物资储备中心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岳水运〔2024)5号)及相关附件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完善生态文明背
景下大应急体系建设,助力构建新安全格局,推动长江经济带及中
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长江中游流域水上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水
上安全指数,促进长江中游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略) 政府常务会
议审定,同意实施长江中游湘鄂水域应急救援与物资储备中心工
程。(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体工程涉
及中心城区的城陵矶港区、云溪港区,以及周边区县中的华容港
区、岳阳县港区、汨罗港区和湘阴港区,由“1+1+4”工程体系构
成,即1个水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个水上应急救援基地,4个
水上应急救援站,共计6个工程组成。其中:在中心城区建设岳
阳市水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岳阳县鹿角码头建设岳阳县水上
应急救援基地,在云溪港区现有战备码头附近建设云溪水上危化
应急救援站、在华容县洪山头作业区建设华容县水上应急救援站、
(略) 营田港 (略) 水上应急救援站、在湘阴县港口村
作业区建设湘阴县水上应急救援站,建设内容包括应急指挥综合
楼、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趸船、消防艇、多功能辅助作业艇、快
速反应艇、斜坡码头、钢引桥等,同步配套应急物资。
三、项目法人: (略) 水运事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
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8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元,征地拆迁费187.*元,
建设其他费2269.*元,预备费2088.*元。资金来源为国
债资金*万元、省水运事务中心安排*元、其余3200.78
万元由业主单位自行筹措。请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
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
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咨询管
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
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
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
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
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不和政
岳阳接展利政

*y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以革委员会文件
岳发改审〔2024〕5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长江中游湘鄂水域应急数援与物资
储备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水运事务中心:
报来《关于审批长江中游湘鄂水域应急救援与物资储备中心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岳水运〔2024)5号)及相关附件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完善生态文明背
景下大应急体系建设,助力构建新安全格局,推动长江经济带及中
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长江中游流域水上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水
上安全指数,促进长江中游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略) 政府常务会
议审定,同意实施长江中游湘鄂水域应急救援与物资储备中心工
程。(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体工程涉
及中心城区的城陵矶港区、云溪港区,以及周边区县中的华容港
区、岳阳县港区、汨罗港区和湘阴港区,由“1+1+4”工程体系构
成,即1个水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个水上应急救援基地,4个
水上应急救援站,共计6个工程组成。其中:在中心城区建设岳
阳市水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岳阳县鹿角码头建设岳阳县水上
应急救援基地,在云溪港区现有战备码头附近建设云溪水上危化
应急救援站、在华容县洪山头作业区建设华容县水上应急救援站、
(略) 营田港 (略) 水上应急救援站、在湘阴县港口村
作业区建设湘阴县水上应急救援站,建设内容包括应急指挥综合
楼、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趸船、消防艇、多功能辅助作业艇、快
速反应艇、斜坡码头、钢引桥等,同步配套应急物资。
三、项目法人: (略) 水运事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
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8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元,征地拆迁费187.*元,
建设其他费2269.*元,预备费2088.*元。资金来源为国
债资金*万元、省水运事务中心安排*元、其余3200.78
万元由业主单位自行筹措。请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
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
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咨询管
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
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
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
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
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不和政
岳阳接展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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