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东风片区背街小巷排水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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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东风片区背街小巷排水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辰溪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辰发改投资〔2024〕11号
关于辰溪县东风片区背街小巷排水设施提质改
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辰溪县东风片区背街小巷排水设施提质改
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 (略) 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改善
县城人居环境, (略) 政基础设施。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实施辰溪县东风片区背街小巷排水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代
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辰溪县东风片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片区范围内老旧排水管道
6.552km;新铺设DN600污水主管3.765km、铺设DN500雨水主
管3.635km、铺设DN200雨水收集支管约12.298km、铺设DN200
污水支管12.292km、配套建设检查井901个。改造易涝积水点
周边雨水口189座,增设雨水簏、边沟、雨水调蓄等配套工程
并建 (略) 监测系统。
三、项目单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是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386.*
元,其中:工程费用277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1.95
万元,预备费250.*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资金及地方
财政配套资金。
五、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
实加强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
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发改局做出书面说明,
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台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涉密项目按保密
有关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
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
溪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9日
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监察委员会、统计局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11份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辰溪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辰发改投资〔2024〕11号
关于辰溪县东风片区背街小巷排水设施提质改
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辰溪县东风片区背街小巷排水设施提质改
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 (略) 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改善
县城人居环境, (略) 政基础设施。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实施辰溪县东风片区背街小巷排水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代
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辰溪县东风片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片区范围内老旧排水管道
6.552km;新铺设DN600污水主管3.765km、铺设DN500雨水主
管3.635km、铺设DN200雨水收集支管约12.298km、铺设DN200
污水支管12.292km、配套建设检查井901个。改造易涝积水点
周边雨水口189座,增设雨水簏、边沟、雨水调蓄等配套工程
并建 (略) 监测系统。
三、项目单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是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386.*
元,其中:工程费用277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1.95
万元,预备费250.*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资金及地方
财政配套资金。
五、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
实加强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
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发改局做出书面说明,
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台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涉密项目按保密
有关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
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
溪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9日
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监察委员会、统计局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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