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经开区五一水库库区供水及灌溉配套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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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经开区五一水库库区供水及灌溉配套设施工程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株洲羟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文件
株经开产发审〔2024)32号
关于株洲经开区五一水库库区供水及灌溉
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株洲经开区五一水库库区供水及
灌溉配套设施工程可研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灌溉效率、改善农田水利条件,通过改善灌
溉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灌溉效率,以满足农作物
的生长需求,确保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稳定生产,提高灌区
的输水能力和灌溉保证率,改善农田的水利条件,提升农田
的抗旱能力。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
(2022)8号)、《株洲经开区管委会会议决议书》、株洲
经开区财政局《关于株洲经开区株洲经开区五一水库库区供
水及灌溉配套设施工程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文件,同意实
施株洲经开区五一水库库区供水及灌溉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株洲经开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五一
水库下游灌区干渠及支渠改扩建配套工程、河道堤防加固及
清淤清障工程、新 (略) 、新建分水闸及排水廊道等。
四、项目业主: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万
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292.*元,预备费1757.*元,建设期利息412.*
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申请政府专项债资金。建设资金
未落实前不能开展项目建设相关招标工作。请按《 (略) 政
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
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
有关规定以及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
目投资,具体建设事项以各子项目的批复内容为准。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2-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3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株洲经济置伦产业发展后
扫回
2024
月2日
产业发展局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2024年4月12日印发
-4-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株洲羟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文件
株经开产发审〔2024)32号
关于株洲经开区五一水库库区供水及灌溉
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株洲经开区五一水库库区供水及
灌溉配套设施工程可研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灌溉效率、改善农田水利条件,通过改善灌
溉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灌溉效率,以满足农作物
的生长需求,确保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稳定生产,提高灌区
的输水能力和灌溉保证率,改善农田的水利条件,提升农田
的抗旱能力。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
(2022)8号)、《株洲经开区管委会会议决议书》、株洲
经开区财政局《关于株洲经开区株洲经开区五一水库库区供
水及灌溉配套设施工程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文件,同意实
施株洲经开区五一水库库区供水及灌溉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株洲经开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五一
水库下游灌区干渠及支渠改扩建配套工程、河道堤防加固及
清淤清障工程、新 (略) 、新建分水闸及排水廊道等。
四、项目业主: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万
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292.*元,预备费1757.*元,建设期利息412.*
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申请政府专项债资金。建设资金
未落实前不能开展项目建设相关招标工作。请按《 (略) 政
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
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
有关规定以及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
目投资,具体建设事项以各子项目的批复内容为准。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2-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3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株洲经济置伦产业发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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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月2日
产业发展局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2024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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