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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岳县发改〔2024)55号
关于岳阳县张谷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
展示建设项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岳阳县张谷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与展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根据《岳阳县政
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意实施岳阳县张谷英非物质文化遗
产传承与展示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岳阳县张谷英镇,总用地面积*m(合
30亩),总建筑面积为*.90m。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改造面积7072.90m,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改造5000.00
m、孝廉家风传承馆改造1222.90m、民俗博物馆改造850.00
m;新建面积5900.00m,包括非遗文化演艺活动中心1200.00
m、非遗文化交流展示馆1200.00m、图书阅览室600.00m、
研学教育中心700.00m、非遗文化档案馆550.00m、文艺创
作训练馆900.00m、配套业务用房750.00m;项目配套建设
陈列布展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三、项目单位: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该
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7505.*元,其中:工程费用626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556.*元,预备费用682.*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拟申
请中央资金及县财政统筹资金。请按《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国家、省有关规
定执行,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
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
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
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
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拟实施全过
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九、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
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
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文件精神,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积极组织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增收。
-2-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
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
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县纪(监)委;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审计局。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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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岳县发改〔2024)55号
关于岳阳县张谷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
展示建设项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岳阳县张谷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与展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根据《岳阳县政
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意实施岳阳县张谷英非物质文化遗
产传承与展示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岳阳县张谷英镇,总用地面积*m(合
30亩),总建筑面积为*.90m。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改造面积7072.90m,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改造5000.00
m、孝廉家风传承馆改造1222.90m、民俗博物馆改造850.00
m;新建面积5900.00m,包括非遗文化演艺活动中心1200.00
m、非遗文化交流展示馆1200.00m、图书阅览室600.00m、
研学教育中心700.00m、非遗文化档案馆550.00m、文艺创
作训练馆900.00m、配套业务用房750.00m;项目配套建设
陈列布展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三、项目单位: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该
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7505.*元,其中:工程费用626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556.*元,预备费用682.*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拟申
请中央资金及县财政统筹资金。请按《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国家、省有关规
定执行,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
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
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
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
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拟实施全过
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九、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
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
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文件精神,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积极组织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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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
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
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县纪(监)委;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审计局。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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