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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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汝城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汝发改〔2024〕86号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汝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汝城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汝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汝投资
报〔2024〕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改善小区居民生活条件,完善小区功能设施,
根据汝城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
同意建设汝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项目编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汝城县卢阳镇。
1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改造3.8公
里、 (略) 改造5.7公里、雨 (略) 改造10.4公
里、燃气管道改造4.8公里、供 (略) 改造4.4公
里、弱电规整改造6.2公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
桩、消防、安防、路灯、环卫设施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
四、项目单位:湖南汝城 (略) ,主
要职责承担该项目建设和管理。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2030.*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770.*元,工程建设其
他费157.*元,预备费102.*元。资金来源为申请
上级专项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六、建设期限:二年。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公开招
标。
八、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
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项目在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
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要求,充分
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
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
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带动当地群众
就业增收。
2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
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
途,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超豪华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
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
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
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
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
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
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
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本
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在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实施也
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
自动失效。
十二、希接此批文后,积极落实设计、资金等前期准
备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相关手续,争取尽早动工。
此复

汝城
*月22
*
3
抄送: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
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统计局。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
4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汝城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汝发改〔2024〕86号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汝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汝城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汝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汝投资
报〔2024〕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改善小区居民生活条件,完善小区功能设施,
根据汝城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
同意建设汝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项目编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汝城县卢阳镇。
1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改造3.8公
里、 (略) 改造5.7公里、雨 (略) 改造10.4公
里、燃气管道改造4.8公里、供 (略) 改造4.4公
里、弱电规整改造6.2公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
桩、消防、安防、路灯、环卫设施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
四、项目单位:湖南汝城 (略) ,主
要职责承担该项目建设和管理。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2030.*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770.*元,工程建设其
他费157.*元,预备费102.*元。资金来源为申请
上级专项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六、建设期限:二年。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公开招
标。
八、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
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项目在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
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要求,充分
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
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
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带动当地群众
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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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
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
途,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超豪华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
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
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
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
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
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
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
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本
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在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实施也
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
自动失效。
十二、希接此批文后,积极落实设计、资金等前期准
备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相关手续,争取尽早动工。
此复

汝城
*月22
*
3
抄送: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
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统计局。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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