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8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8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加工化纤丝3200吨、化纤布*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3号 | 2024年3月19日 | |
2 | 关于长兴煤山大雁模具加工厂年产精密模具1000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4号 | 2024年3月21日 | |
3 | 关于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5号 | 2024年3月21日 | |
4 | 关于长兴 (略) (略) 长兴分输站至长兴华润分输站管道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6号 | 2024年3月27日 | |
5 | 关于 (略) 电子材料芯片及核心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7号 | 2024年3月28日 | |
6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金属栏杆*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8号 | 2024年3月28日 | |
公告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加工化纤丝3200吨、化纤布*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3号 | 2024年3月19日 | |
2 | 关于长兴煤山大雁模具加工厂年产精密模具1000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4号 | 2024年3月21日 | |
3 | 关于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5号 | 2024年3月21日 | |
4 | 关于长兴 (略) (略) 长兴分输站至长兴华润分输站管道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6号 | 2024年3月27日 | |
5 | 关于 (略) 电子材料芯片及核心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7号 | 2024年3月28日 | |
6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金属栏杆*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38号 | 2024年3月28日 | |
公告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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