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 (略) 40号
项目名称
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青衣街道青衣江村、甘江镇金银河村
建设单位
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省众诚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综合治理河道长度3257m,不涉及清淤疏浚。根据堤线布置,新建金银河护岸约3.1km(按两侧护岸平均长度计),其中左岸新建护岸3011m,右岸新建护岸3270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生态:
*生生态保护措施:确定最小施工范围,划定施工红线,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及施工安排;加强施工管理,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防雨布遮盖、草皮护坡、生态护坡、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堤基开挖对地表水体的扰动,施工期内不得随意捕杀周边水域鱼类,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及固废至周边水体中,尽可能减少对鱼类的影响。
2、废气:
施工期扬尘治理采用打围施工、湿法作业等方式,严禁超载、冒载,严禁未密闭的运渣车驶出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防尘垫,同时设置喷淋、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全覆盖,场地内堆场,采用密 (略) 遮盖,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施工期:扬尘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表1标准;施工机械废气采取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减少烟气黑度和颗粒物排放,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3、废水:
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废水、基坑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回用于车辆冲洗、道路喷洒等,不外排;基坑废水采用水泵抽出,经沉淀后用于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混凝土搅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屋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施肥,不外排。工程建设时在保护区范围不得进行取水与排水。
4、噪声:
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合理布局,合理 (略) 线和运输时间,夜间禁止运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优化施工 (略) 线,夜间不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
5、固废:
废土石方用于部分堤防堤后低洼处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沉淀池底泥用于堤岸的土石回填堆坡造型;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 (略) 40号
项目名称
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青衣街道青衣江村、甘江镇金银河村
建设单位
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省众诚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综合治理河道长度3257m,不涉及清淤疏浚。根据堤线布置,新建金银河护岸约3.1km(按两侧护岸平均长度计),其中左岸新建护岸3011m,右岸新建护岸3270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生态:
*生生态保护措施:确定最小施工范围,划定施工红线,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及施工安排;加强施工管理,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防雨布遮盖、草皮护坡、生态护坡、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堤基开挖对地表水体的扰动,施工期内不得随意捕杀周边水域鱼类,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及固废至周边水体中,尽可能减少对鱼类的影响。
2、废气:
施工期扬尘治理采用打围施工、湿法作业等方式,严禁超载、冒载,严禁未密闭的运渣车驶出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防尘垫,同时设置喷淋、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全覆盖,场地内堆场,采用密 (略) 遮盖,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施工期:扬尘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表1标准;施工机械废气采取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减少烟气黑度和颗粒物排放,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3、废水:
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废水、基坑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回用于车辆冲洗、道路喷洒等,不外排;基坑废水采用水泵抽出,经沉淀后用于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混凝土搅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屋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施肥,不外排。工程建设时在保护区范围不得进行取水与排水。
4、噪声:
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合理布局,合理 (略) 线和运输时间,夜间禁止运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优化施工 (略) 线,夜间不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
5、固废:
废土石方用于部分堤防堤后低洼处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沉淀池底泥用于堤岸的土石回填堆坡造型;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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