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乙丙橡胶装置己烷吸附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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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乙丙橡胶装置己烷吸附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有机合成厂**橡胶装置己烷吸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乙丙橡胶装置己烷吸附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吉林石化 分公司有机合成厂**橡胶装置内 (略) (略)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吉林石化中部片区, (略) 有机合成厂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橡胶C线装置内1座己烷吸附塔更换为4座己烷吸附塔,配套更换仪表、阀门和管线等,其他储运、辅助、公用、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项目改造完成后原有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不变。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氮气吹扫再生吸附剂时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密闭输送至厂区内火炬系统燃烧处理。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检测点,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进行泄漏检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修和维护,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须经隔油处理,与新增初期雨水一并经厂区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新建装置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事故缓冲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地胶、重组分、废聚合物、废分子筛及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建筑垃圾运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有机合成厂**橡胶装置己烷吸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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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乙丙橡胶装置己烷吸附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吉林石化 分公司有机合成厂**橡胶装置内 (略) (略)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吉林石化中部片区, (略) 有机合成厂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橡胶C线装置内1座己烷吸附塔更换为4座己烷吸附塔,配套更换仪表、阀门和管线等,其他储运、辅助、公用、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项目改造完成后原有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不变。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氮气吹扫再生吸附剂时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密闭输送至厂区内火炬系统燃烧处理。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检测点,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进行泄漏检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修和维护,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须经隔油处理,与新增初期雨水一并经厂区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新建装置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事故缓冲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地胶、重组分、废聚合物、废分子筛及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建筑垃圾运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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