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明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路面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明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路面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 (略) 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 (略) 路面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崔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崔村,属于扩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为:扩建1条年产*吨沥青拌合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 (略) 面新型材料生产能力,现有工程年产*吨沥青拌合料、年产*吨水稳混合料生产能力不变。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应全面落实“密闭装卸、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矿粉筒仓仓顶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经收集的筒仓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十二、商砼(沥青)搅拌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冷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输送带全封闭,转接处设置集气罩,骨料上料粉尘和输送带转接粉尘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十二、商砼(沥青)搅拌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燃烧器安装低氮燃烧器,烘干废气、筛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蜗壳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脱硫塔(一级碱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搅拌缸出料口废气和成品装车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经烘干筒燃烧器燃烧后与烘干、筛分废气通过“蜗壳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脱硫塔(一级碱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十二、商砼(沥青)搅拌站-A 级企业 PM、NMHC 和沥青烟 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 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十二、商砼(沥青)搅拌站-A 级企业 锅炉(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排放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厂区绿化;储石料场喷洒用水、道路洒水自然蒸发;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车辆冲洗设备及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塔自带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回用于年产*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生产使用。(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将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距离衰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西、北厂界边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东、南厂界边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北侧、西侧崔村散户的噪声叠加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不合格骨料储石料场集中堆存,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器卸灰口与管道密闭连接,卸灰经管道送回本项目生产线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回用于年产*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生产使用;废焦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 (略) 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 (略) 路面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崔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崔村,属于扩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为:扩建1条年产*吨沥青拌合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 (略) 面新型材料生产能力,现有工程年产*吨沥青拌合料、年产*吨水稳混合料生产能力不变。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应全面落实“密闭装卸、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矿粉筒仓仓顶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经收集的筒仓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十二、商砼(沥青)搅拌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冷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输送带全封闭,转接处设置集气罩,骨料上料粉尘和输送带转接粉尘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十二、商砼(沥青)搅拌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燃烧器安装低氮燃烧器,烘干废气、筛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蜗壳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脱硫塔(一级碱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搅拌缸出料口废气和成品装车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经烘干筒燃烧器燃烧后与烘干、筛分废气通过“蜗壳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脱硫塔(一级碱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十二、商砼(沥青)搅拌站-A 级企业 PM、NMHC 和沥青烟 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 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十二、商砼(沥青)搅拌站-A 级企业 锅炉(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排放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厂区绿化;储石料场喷洒用水、道路洒水自然蒸发;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车辆冲洗设备及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塔自带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回用于年产*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生产使用。(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将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距离衰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西、北厂界边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东、南厂界边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北侧、西侧崔村散户的噪声叠加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不合格骨料储石料场集中堆存,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器卸灰口与管道密闭连接,卸灰经管道送回本项目生产线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回用于年产*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生产使用;废焦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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