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2日我局拟对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代合嘎查 |
建设单位名称 | 内蒙古民航机场 (略)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内蒙古中昱 (略)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科尔沁右翼前旗机场性质为A1级通用机场,飞行区等级为2B,设计使用最大机型为PC-12。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飞行区工程:主要包含跑道1200m×23m、站坪为 76.5m×74.5m、滑行道、综合业务用房空侧硬化标记牌、围界、站坪消防。 ②空管工程:航管、气象设施。 ③航站区工程:新建928.85m2综合业务用房、186.90m2 生活辅助用房、509.76 m2综合车库、120.00m2油车库, (略) 及绿化,配套建设供电、供水、雨水、污水、通信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日常注意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了噪声的产生;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减少汽车会车时的鸣笛噪声。 (2)扬尘 妥善处置施工弃土,构建了挡土墙,避免扬尘;及时清理场地;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 (3)废水 应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外排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污水定期用罐车运至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 (4)施工固废 施工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堆放场地,有序堆放并及时清理,统一送至填埋场统一处理。环评建议在后期施工中增加施工区和施工营地洒水次数;避免在大风天土石方施工;设置垃圾箱收集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金属废料集中收集存放。 二、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机场飞机噪声预测结果表明,2030年由于机场飞机飞行架次较少且均为B类以下小型飞机,加上机场的起降架次全部在白天进行,傍晚和夜间无飞行架次,因此,飞机噪声对当地的居民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各敏感点预测均不超标,机场投入运营后,应加强噪声影响的监测和控制,根据监测结果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缓因机场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具体减缓措施如下: (1)搞好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规划 经预测,在机场周围飞机噪声LWECPN 70dB及以上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生活,后期建设规划中政府应严格控制规划用地类型,在机场周围飞机噪声LWECPN大于75dB的机场周围区域,不得规划新建生活区;在飞机噪声LWECPN大于70dB的区域,不得规划新建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评价范围内在飞机噪声LWECPN小于70dB的区域,严格按照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建设和控制。 (2)规划和管理措施 为避免机场噪声干扰,机场和科尔沁右翼前旗规划、环保部门应根据机场的发展并参考本报告提出的远期噪声等值线图联合做好机场附近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规定各区域可建设和不可建设的项目,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当前特别应由政府部门出面和通用机场共同制定周围村庄的发展规划,限制附近村庄向机场主航线方向发展。结合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合理布局新的居民点,为机场的发展留下良好的空间,同时减少飞机噪声的影响。 优化飞机飞行航迹,尽量避开城镇、村庄,使飞机降落噪声能得到大幅度下降。限制M-171等高噪声飞机飞越内蒙古科尔沁 (略) 建成区及规划区。 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主降方向应禁左,次降方向应禁右,以降低飞 (略) 规划区和建成区的噪声影响。 优化飞机飞行航迹,尽量避开城镇、村庄,使飞机降落噪声能得到大幅度下降。当本项目飞行程序进行调整时,应进行重新评价,避免由于飞行程序的调整变化造成飞机噪声影响范围的变化。 (3)相关法规措施的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当地政府有责任对机场周围的建设进行控制,避免新的敏感建筑物在机场飞机噪声WECPNL大于70dB范围内建设。 三、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车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加油车油罐要经常做好设备维修和维护,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挥发性烃类气体,加油站加油设备应设置油气回收装置,保证烃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运营期污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建设2座5m3隔油池、1座50m3玻璃钢化粪池。 职工餐饮废水经隔油池(1个5m3隔油池,渗透系数≤10-7cm/s)处理后,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1个5m3隔油池,渗透系数≤10-10cm/s)处理后,和旅客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玻璃钢化粪池(1个50m3化粪池,渗透系数≤10-7cm/s),综合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相关要求后定期拉运到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约15天拉运一次。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运营期固废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航空垃圾、生活垃圾、餐厅隔油池废油脂、冲洗废水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加油车产生的废污油及油渣、维修垃圾和污油等。 其中航空垃圾、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餐厅隔油池废油脂定期由有资 (略) 回收处置。冲洗废水隔油池废油、加油车产生的废污油及油渣、维修垃圾和污油等设置专门的存储容器存贮于危废储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可见,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六、运营期地下水保护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七、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由于本项目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1)合理规划,节约土地,减少土地占用量,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2)强化机场绿化,减少机场运营后造成的生物量损失,绿化率和土地覆盖率均应该达到国家和区内的相关要求。 (3)通过鸟情监控、驱赶防治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机场及附近鸟类出现,减少鸟击事故发生。 (4)拟建机场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在环境 (略) 网站上进行了《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的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信息。 第一次补充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在科尔沁右翼前旗 (略) 站上进行了《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的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信息。 第二次公示(网络):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完成后,2023年8月23日在科尔沁右翼前旗 (略) 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链接为:http://**。 第二次公示(报纸):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5日在兴安日报上进行了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公开信息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30日在兴安日报上进行了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公开信息公示。 第二次公示(张贴):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3日至9月5日在代合嘎查村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公告;将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和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信息进行了公布,收集周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0482-* 传真:048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63.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2日我局拟对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代合嘎查 |
建设单位名称 | 内蒙古民航机场 (略)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内蒙古中昱 (略)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科尔沁右翼前旗机场性质为A1级通用机场,飞行区等级为2B,设计使用最大机型为PC-12。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飞行区工程:主要包含跑道1200m×23m、站坪为 76.5m×74.5m、滑行道、综合业务用房空侧硬化标记牌、围界、站坪消防。 ②空管工程:航管、气象设施。 ③航站区工程:新建928.85m2综合业务用房、186.90m2 生活辅助用房、509.76 m2综合车库、120.00m2油车库, (略) 及绿化,配套建设供电、供水、雨水、污水、通信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日常注意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了噪声的产生;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减少汽车会车时的鸣笛噪声。 (2)扬尘 妥善处置施工弃土,构建了挡土墙,避免扬尘;及时清理场地;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 (3)废水 应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外排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污水定期用罐车运至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 (4)施工固废 施工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堆放场地,有序堆放并及时清理,统一送至填埋场统一处理。环评建议在后期施工中增加施工区和施工营地洒水次数;避免在大风天土石方施工;设置垃圾箱收集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金属废料集中收集存放。 二、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机场飞机噪声预测结果表明,2030年由于机场飞机飞行架次较少且均为B类以下小型飞机,加上机场的起降架次全部在白天进行,傍晚和夜间无飞行架次,因此,飞机噪声对当地的居民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各敏感点预测均不超标,机场投入运营后,应加强噪声影响的监测和控制,根据监测结果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缓因机场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具体减缓措施如下: (1)搞好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规划 经预测,在机场周围飞机噪声LWECPN 70dB及以上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生活,后期建设规划中政府应严格控制规划用地类型,在机场周围飞机噪声LWECPN大于75dB的机场周围区域,不得规划新建生活区;在飞机噪声LWECPN大于70dB的区域,不得规划新建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评价范围内在飞机噪声LWECPN小于70dB的区域,严格按照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建设和控制。 (2)规划和管理措施 为避免机场噪声干扰,机场和科尔沁右翼前旗规划、环保部门应根据机场的发展并参考本报告提出的远期噪声等值线图联合做好机场附近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规定各区域可建设和不可建设的项目,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当前特别应由政府部门出面和通用机场共同制定周围村庄的发展规划,限制附近村庄向机场主航线方向发展。结合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合理布局新的居民点,为机场的发展留下良好的空间,同时减少飞机噪声的影响。 优化飞机飞行航迹,尽量避开城镇、村庄,使飞机降落噪声能得到大幅度下降。限制M-171等高噪声飞机飞越内蒙古科尔沁 (略) 建成区及规划区。 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主降方向应禁左,次降方向应禁右,以降低飞 (略) 规划区和建成区的噪声影响。 优化飞机飞行航迹,尽量避开城镇、村庄,使飞机降落噪声能得到大幅度下降。当本项目飞行程序进行调整时,应进行重新评价,避免由于飞行程序的调整变化造成飞机噪声影响范围的变化。 (3)相关法规措施的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当地政府有责任对机场周围的建设进行控制,避免新的敏感建筑物在机场飞机噪声WECPNL大于70dB范围内建设。 三、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车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加油车油罐要经常做好设备维修和维护,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挥发性烃类气体,加油站加油设备应设置油气回收装置,保证烃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运营期污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建设2座5m3隔油池、1座50m3玻璃钢化粪池。 职工餐饮废水经隔油池(1个5m3隔油池,渗透系数≤10-7cm/s)处理后,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1个5m3隔油池,渗透系数≤10-10cm/s)处理后,和旅客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玻璃钢化粪池(1个50m3化粪池,渗透系数≤10-7cm/s),综合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相关要求后定期拉运到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约15天拉运一次。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运营期固废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航空垃圾、生活垃圾、餐厅隔油池废油脂、冲洗废水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加油车产生的废污油及油渣、维修垃圾和污油等。 其中航空垃圾、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餐厅隔油池废油脂定期由有资 (略) 回收处置。冲洗废水隔油池废油、加油车产生的废污油及油渣、维修垃圾和污油等设置专门的存储容器存贮于危废储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可见,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六、运营期地下水保护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七、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由于本项目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1)合理规划,节约土地,减少土地占用量,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2)强化机场绿化,减少机场运营后造成的生物量损失,绿化率和土地覆盖率均应该达到国家和区内的相关要求。 (3)通过鸟情监控、驱赶防治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机场及附近鸟类出现,减少鸟击事故发生。 (4)拟建机场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在环境 (略) 网站上进行了《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的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信息。 第一次补充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在科尔沁右翼前旗 (略) 站上进行了《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的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信息。 第二次公示(网络):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完成后,2023年8月23日在科尔沁右翼前旗 (略) 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链接为:http://**。 第二次公示(报纸):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5日在兴安日报上进行了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公开信息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30日在兴安日报上进行了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公开信息公示。 第二次公示(张贴):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3日至9月5日在代合嘎查村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公告;将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和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信息进行了公布,收集周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0482-* 传真:048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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