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突泉县百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蒙古能源突泉县百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2日我局拟对内蒙古能源突泉县百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突泉县百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宝石镇、六户镇境内 |
建设单位名称 | 内蒙古 (略)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内蒙古 (略)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1000MW,风电机组装机规模采用10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电机;新建500/220kV升压站和220kV升压站。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永久占地为57.04hm2,占地类型基本为草地、灌木林地。这会使这些土地失去原有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土壤结构及植被遭到破坏,土地利用类型转变为工业用地,但永久占地仅占评价区域总面积的一小部分,土地扰动面积相对不大,经过补偿后对整个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影响不大。除永久占地外,临时占地217.73hm2,其 (略) 临时占用草对局部牧业产生暂时性影响,但施工结束后,经采取植被恢复保护措施后,该临时占地一般在2-3年内基本可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土地利用功能影响不大。 本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生物量损失相对较小,不会造成评价区域植物生物量的显著减少。临时占地也会使植物生物量遭到大部分损失,但且施工结束后可以通过植被恢复措施弥补临时占地造成的损失,因此其影响是暂时的。 本工程评价区域内的动物主要为小型兽类和小型鸟类,项目施工对整个评价区域内的动物数量及种群影响不大。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燃油废气。施工扬尘造成的污染也是短期的、局部的,且采取加强场地管理、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期扬尘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由于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为间歇性或流动性污染源,且燃料用量不大,污染源强较少,故施工期燃料燃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施工阶段限制车 (略) 面清洁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针对泥沙运输车辆,须采用封闭运输。施工结束后这些污染物就会消失,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施工噪声大多为不连续性的,其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除。且项目远离居民集中区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要求施 (略) 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夜间不允许运输,加强车辆管理以防噪声扰民。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开挖过程产生的土方除部分回填外,剩余部分全部用于 (略) 填筑所需的土方,挖填方平衡,无废土石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 (略) 扬尘、检修汽车尾气。 (略) (略) 面,车流量每天昼间约2车次、夜间约1车次,车辆通过时产生少量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而起尘量与车速、风速等因素有关,不易估算,且没有相关数据可以参考。根据已运行风电站的经验, (略) 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应限制车速并加强日常管理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 (略) 进行洒水抑尘。 由预测结果可知,距离风机最近的457m处居民噪声预测值达标。升压站四周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为了减轻本项目运营期检修车辆对沿途村民的影响,本环评要求在巡检进 (略) 时严格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可有效减轻噪声对村民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220kV~500kV升压站(南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用于场内冲厕、场地绿化、道路洒水抑尘 等的水质标准,用于场地内绿化及洒水抑尘用水等,冬季储存至回用水池内,用于夏季绿化、抑尘,本项目产生废水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铅酸蓄电池、维修垃圾及事故油。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维修垃圾、废铅酸蓄电池及事故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 本评价要求项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严禁建设单位随意排放焚烧,项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执行。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直接外排,对环境不构成影响。 风车基座、 (略) 等设施会永久占地,地面硬化后,植物第一性生产力基本完全丧失,植食性动物因缺少食物而死亡或迁移,故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会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本项目风机分布较为分散,因此,从整个评价区域尺度来看,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对该地区的生态系统基本无影响。 ③对动物的影响 道路建设对兽类的影响较小,风电场运营期对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对鸟类的影响。评价区域并非鸟类主要栖息地,因此本风电场建设对鸟类的栖息觅食影响不大。候鸟迁徙途中的飞翔高度均超过风机的高度,一般情况下风电场风机对鸟类迁徙影响不大,同时风机评价区主要生境是草地,树木和灌丛较少,且无水域分布,不适宜迁徙鸟类觅食;大多数鸟类在噪声环境下均会选择回避,故风机运行噪声对鸟类影响很小;当地留鸟主要为麻雀等小型鸟类,其主要栖息地是沟谷山地及居民点附近,风机多布置于山顶台地处,距沟谷较远,因此风电场建设对当地留鸟的影响不大。 本工程将风轮机成群布置,风轮机之间的保持一定的距离,对视觉景观的影响较小。 由于评价区域为荒漠草原地带,草场生产力较低,啮齿类动物和大型鸟类总量不多,食物链各级生物量基数较小,因此风场建设项目对食物链及当地生态完整性反应较缓慢,影响较小。 三、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区域未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建设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对整个评价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影响较小。受项目影响的植被均属一般常见种,其生一长范围广,适应性强,不存在因局部植被损失而导致植物物种多样性减少或种群消失或灭绝。项目永久占地较少,不会对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不会对项目区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结构完整性产生影响。 建设期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的施工活动、生活活动对动物生境的干扰和破坏,施工机械噪声对动物的干扰,施工中对活动区域的挖方和填方将破坏生境。施工结束后,随着施工噪声等影响的减弱或消失,一些动物又会回到原来比较适宜生存和活动的地域。就整个区域影响而言,施工活动对动物的种类多样性和种群数景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导致动物多样性的降低。木项目运营期对区域鸟类迁飞及活动的影响较小。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26日在环保 (略) 络形式进行了第一次公示(首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2日 (略) (略) 络形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2024年3月1日和2024年3月7日分别在兴安盟日报发布了本工程环境影响第二次报纸公示,同时并在风场范围内居民点张贴了公告,征询了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收到公众和其他团体的意见反馈。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0482-* 传真:048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63.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2日我局拟对内蒙古能源突泉县百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突泉县百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宝石镇、六户镇境内 |
建设单位名称 | 内蒙古 (略)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内蒙古 (略)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1000MW,风电机组装机规模采用10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电机;新建500/220kV升压站和220kV升压站。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永久占地为57.04hm2,占地类型基本为草地、灌木林地。这会使这些土地失去原有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土壤结构及植被遭到破坏,土地利用类型转变为工业用地,但永久占地仅占评价区域总面积的一小部分,土地扰动面积相对不大,经过补偿后对整个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影响不大。除永久占地外,临时占地217.73hm2,其 (略) 临时占用草对局部牧业产生暂时性影响,但施工结束后,经采取植被恢复保护措施后,该临时占地一般在2-3年内基本可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土地利用功能影响不大。 本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生物量损失相对较小,不会造成评价区域植物生物量的显著减少。临时占地也会使植物生物量遭到大部分损失,但且施工结束后可以通过植被恢复措施弥补临时占地造成的损失,因此其影响是暂时的。 本工程评价区域内的动物主要为小型兽类和小型鸟类,项目施工对整个评价区域内的动物数量及种群影响不大。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燃油废气。施工扬尘造成的污染也是短期的、局部的,且采取加强场地管理、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期扬尘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由于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为间歇性或流动性污染源,且燃料用量不大,污染源强较少,故施工期燃料燃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施工阶段限制车 (略) 面清洁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针对泥沙运输车辆,须采用封闭运输。施工结束后这些污染物就会消失,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施工噪声大多为不连续性的,其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除。且项目远离居民集中区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要求施 (略) 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夜间不允许运输,加强车辆管理以防噪声扰民。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开挖过程产生的土方除部分回填外,剩余部分全部用于 (略) 填筑所需的土方,挖填方平衡,无废土石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 (略) 扬尘、检修汽车尾气。 (略) (略) 面,车流量每天昼间约2车次、夜间约1车次,车辆通过时产生少量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而起尘量与车速、风速等因素有关,不易估算,且没有相关数据可以参考。根据已运行风电站的经验, (略) 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应限制车速并加强日常管理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 (略) 进行洒水抑尘。 由预测结果可知,距离风机最近的457m处居民噪声预测值达标。升压站四周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为了减轻本项目运营期检修车辆对沿途村民的影响,本环评要求在巡检进 (略) 时严格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可有效减轻噪声对村民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220kV~500kV升压站(南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用于场内冲厕、场地绿化、道路洒水抑尘 等的水质标准,用于场地内绿化及洒水抑尘用水等,冬季储存至回用水池内,用于夏季绿化、抑尘,本项目产生废水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铅酸蓄电池、维修垃圾及事故油。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维修垃圾、废铅酸蓄电池及事故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 本评价要求项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严禁建设单位随意排放焚烧,项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执行。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直接外排,对环境不构成影响。 风车基座、 (略) 等设施会永久占地,地面硬化后,植物第一性生产力基本完全丧失,植食性动物因缺少食物而死亡或迁移,故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会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本项目风机分布较为分散,因此,从整个评价区域尺度来看,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对该地区的生态系统基本无影响。 ③对动物的影响 道路建设对兽类的影响较小,风电场运营期对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对鸟类的影响。评价区域并非鸟类主要栖息地,因此本风电场建设对鸟类的栖息觅食影响不大。候鸟迁徙途中的飞翔高度均超过风机的高度,一般情况下风电场风机对鸟类迁徙影响不大,同时风机评价区主要生境是草地,树木和灌丛较少,且无水域分布,不适宜迁徙鸟类觅食;大多数鸟类在噪声环境下均会选择回避,故风机运行噪声对鸟类影响很小;当地留鸟主要为麻雀等小型鸟类,其主要栖息地是沟谷山地及居民点附近,风机多布置于山顶台地处,距沟谷较远,因此风电场建设对当地留鸟的影响不大。 本工程将风轮机成群布置,风轮机之间的保持一定的距离,对视觉景观的影响较小。 由于评价区域为荒漠草原地带,草场生产力较低,啮齿类动物和大型鸟类总量不多,食物链各级生物量基数较小,因此风场建设项目对食物链及当地生态完整性反应较缓慢,影响较小。 三、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区域未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建设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对整个评价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影响较小。受项目影响的植被均属一般常见种,其生一长范围广,适应性强,不存在因局部植被损失而导致植物物种多样性减少或种群消失或灭绝。项目永久占地较少,不会对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不会对项目区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结构完整性产生影响。 建设期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的施工活动、生活活动对动物生境的干扰和破坏,施工机械噪声对动物的干扰,施工中对活动区域的挖方和填方将破坏生境。施工结束后,随着施工噪声等影响的减弱或消失,一些动物又会回到原来比较适宜生存和活动的地域。就整个区域影响而言,施工活动对动物的种类多样性和种群数景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导致动物多样性的降低。木项目运营期对区域鸟类迁飞及活动的影响较小。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26日在环保 (略) 络形式进行了第一次公示(首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2日 (略) (略) 络形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2024年3月1日和2024年3月7日分别在兴安盟日报发布了本工程环境影响第二次报纸公示,同时并在风场范围内居民点张贴了公告,征询了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公示期内没有收到公众和其他团体的意见反馈。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0482-* 传真:048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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