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4月22日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4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西坪镇西坪村、西源村、百福村、赤水村、后格村、柏叶村柏溪村等 |
建设单位 | 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州 (略) |
公 示 期 |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态护岸13.6km、 (略) 19.5km。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生态:严格控制工程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并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 2、水生生态: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避免施工废水直接周边地表水体;施工期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加强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将各类废弃物。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严禁堆放于河岸,避 免雨期造成水土流失和因淋渗污染河流水质。 3、水环境:做好施工用水、导流排水的利用,防止施工废水漫流。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避免雨期施工,做好建筑材料堆存管理,禁止施工固体废物临近河岸堆放或进入河道。 4、大气环境: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工地地面、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出 (略) 。 5、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6、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西坪镇西坪村、西源村、百福村、赤水村、后格村、柏叶村柏溪村等 |
建设单位 | 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州 (略) |
公 示 期 |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态护岸13.6km、 (略) 19.5km。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生态:严格控制工程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并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 2、水生生态: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避免施工废水直接周边地表水体;施工期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加强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将各类废弃物。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严禁堆放于河岸,避 免雨期造成水土流失和因淋渗污染河流水质。 3、水环境:做好施工用水、导流排水的利用,防止施工废水漫流。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避免雨期施工,做好建筑材料堆存管理,禁止施工固体废物临近河岸堆放或进入河道。 4、大气环境: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工地地面、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出 (略) 。 5、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6、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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