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关于省道215线、310线宜宾市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泥溪临时用地续期的批复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关于省道215线、310线宜宾市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泥溪临时用地续期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
关于省道215线、3 (略) 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泥溪临时用地续期的批复
(略) 叙州区 (略) :
贵司《关于省道215线、3 (略) 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泥溪临时用地的请示》(宜叙交投建〔2024〕1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15线、3 (略) 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泥溪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符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原则同意续期。该项目位于叙州区泥溪镇万明村万家组、同力组、金堂组、高山组;蕨溪镇铁牛社区白合组,天元社区金竹组、光荣组,泗水社区7组、12组、13组、14组,红光村斑竹组,横山村学堂组、顺利组、双河组、顺利组、米房组、白杨组,光华社区白合组,大坪社区8组、9组、11组,北江社区黄金组、合力组;观音镇寿昌村中山组、塘坎组、前进组,分水村龚家组,总用地面积为6.8746公顷,包含农用地6.6860公顷(其中耕地4.5835公顷,园地0.2956公顷,林地1.59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8公顷),建设用地0.1886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省道215线、3 (略) 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 (略) 叙州区 (略) 。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30日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
2024年3月25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
关于省道215线、3 (略) 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泥溪临时用地续期的批复
(略) 叙州区 (略) :
贵司《关于省道215线、3 (略) 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泥溪临时用地的请示》(宜叙交投建〔2024〕1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15线、3 (略) 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泥溪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符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原则同意续期。该项目位于叙州区泥溪镇万明村万家组、同力组、金堂组、高山组;蕨溪镇铁牛社区白合组,天元社区金竹组、光荣组,泗水社区7组、12组、13组、14组,红光村斑竹组,横山村学堂组、顺利组、双河组、顺利组、米房组、白杨组,光华社区白合组,大坪社区8组、9组、11组,北江社区黄金组、合力组;观音镇寿昌村中山组、塘坎组、前进组,分水村龚家组,总用地面积为6.8746公顷,包含农用地6.6860公顷(其中耕地4.5835公顷,园地0.2956公顷,林地1.59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8公顷),建设用地0.1886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省道215线、3 (略) 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 (略) 叙州区 (略) 。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30日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
2024年3月2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