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朋源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外墙保温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安徽朋源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外墙保温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朋源 (略) 外墙保温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外墙保温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下塘镇 | ||
建设单位 | 安徽朋源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镇赵店社区,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拆除1#厂房北半部原有的膨胀珍珠岩保温板生产线,新建3条外墙保温材料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包装及筒仓呼吸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投料、搅拌、包装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投料、搅拌、包装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相关限值;筒仓呼吸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相关限值。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 (略) (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2355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含尘布袋、废含尘滤芯等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朋源 (略) 外墙保温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外墙保温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下塘镇 | ||
建设单位 | 安徽朋源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镇赵店社区,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拆除1#厂房北半部原有的膨胀珍珠岩保温板生产线,新建3条外墙保温材料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包装及筒仓呼吸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投料、搅拌、包装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投料、搅拌、包装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相关限值;筒仓呼吸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相关限值。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 (略) (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2355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含尘布袋、废含尘滤芯等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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