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通道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通发改投(2022)2号
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通道侗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
目立项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有力提高通道侗族自治县的城区
卫生状况、 (略) 貌和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预防
和消除疾病, (略) 民的健康水平。 (略) 民安
居乐业,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城区社会的亲
和力,推动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长久和深远的影响。
同意实施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代码:
220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
(略) 通道侗族自治县。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1、
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体系建设及运营;2、乡镇垃圾清
运及垃圾站的建设及运营;3、乡 (略) 清扫保洁及运
营;4、城区公厕的管理及运营;5、城区垃圾全面落实分类
收集和管理,乡镇垃圾试点试行;6、河道清扫保洁及运营;
7、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及运营。(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元,
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请按《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
项目管理若千干规定》(通发改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四、相关文件依据:通道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通
道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用地选址审查意见》、通道县财政
局资金证明,广西鼎策 (略) 出具的《通道
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
告等。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5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
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
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
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
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
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
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我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规定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
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
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
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
〔2018)843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
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规举借债务,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严格执行《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若干规定》(通发改发〔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
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
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
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
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
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通道侗发牧革局
202年月18
行政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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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发改投(2022)2号
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通道侗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
目立项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有力提高通道侗族自治县的城区
卫生状况、 (略) 貌和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预防
和消除疾病, (略) 民的健康水平。 (略) 民安
居乐业,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城区社会的亲
和力,推动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长久和深远的影响。
同意实施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代码:
220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
(略) 通道侗族自治县。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1、
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体系建设及运营;2、乡镇垃圾清
运及垃圾站的建设及运营;3、乡 (略) 清扫保洁及运
营;4、城区公厕的管理及运营;5、城区垃圾全面落实分类
收集和管理,乡镇垃圾试点试行;6、河道清扫保洁及运营;
7、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及运营。(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元,
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请按《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
项目管理若千干规定》(通发改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四、相关文件依据:通道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通
道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用地选址审查意见》、通道县财政
局资金证明,广西鼎策 (略) 出具的《通道
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
告等。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5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
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
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
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
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
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
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我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规定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
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
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
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
〔2018)843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
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规举借债务,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严格执行《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若干规定》(通发改发〔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
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
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
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
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
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通道侗发牧革局
202年月18
行政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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