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三十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三十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三十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飞盛再 (略) (略) 厂区内违规堆存废机油、废旧机油桶、含油废物等。
二、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略) 场内商户的日常监督。对生产设备自用液压油落实“五防”措施存放;加大核查管理力度,严禁收购废机油桶、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积极宣传政策法规,督促商户合规经营。
四、整改措施:
(一)建立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及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倡导合规经营,建立商户互相监督机制, (略) 场内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
(二)召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会议,对违规堆存的废机油、废旧机油桶、含油废物规范处置,每年与商户签订《废旧收购承诺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切实提高商户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的废机油、废旧机油桶、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
五、完成情况:
(一)已建立落实《哈密飞盛再 (略) (略) 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制度》, (略) 场内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积极推动商户相互监督,合规经营。
(二)组织召开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会议,与市场108家经营商户全覆盖签订了《废品收购承诺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
(三)已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级手续,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旧机油桶、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收集、暂存及处置。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5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邮箱:*@*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三十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飞盛再 (略) (略) 厂区内违规堆存废机油、废旧机油桶、含油废物等。
二、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略) 场内商户的日常监督。对生产设备自用液压油落实“五防”措施存放;加大核查管理力度,严禁收购废机油桶、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积极宣传政策法规,督促商户合规经营。
四、整改措施:
(一)建立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及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倡导合规经营,建立商户互相监督机制, (略) 场内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
(二)召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会议,对违规堆存的废机油、废旧机油桶、含油废物规范处置,每年与商户签订《废旧收购承诺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切实提高商户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的废机油、废旧机油桶、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
五、完成情况:
(一)已建立落实《哈密飞盛再 (略) (略) 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制度》, (略) 场内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积极推动商户相互监督,合规经营。
(二)组织召开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会议,与市场108家经营商户全覆盖签订了《废品收购承诺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
(三)已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级手续,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旧机油桶、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收集、暂存及处置。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5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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