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合肥 (略) 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官亭镇官亭村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碧波 (略) | ||
项目概况: | 合肥 (略) 在官亭镇官亭村建设的合肥 (略) 项目是以生态度假的舒心环境及以人为本的医养结合为特色的中高档养生养老社区,2023年5月对项目重新备案,项目总占地面积40亩,总建筑面积约*.86m2,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68m2、养老护理楼建筑面积*.59 m2、养老公寓建筑面积*.59m2。项目设置养老床位930张,医疗床位200张,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及医疗、养老、护理、康复、理疗设备。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85-03-*,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1)大气环境:各类施工作业及砂石料、水泥、石灰的装卸和投料过程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应当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防尘降尘措施;施工机械和各类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为保证施工作业机械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 (2)地表水环境:施工生产废水应严格管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最终的排水须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严禁随意直接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 (略) (略) 。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开挖产生的弃土,临时堆放过程中设置挡拦设施,定期委 (略) 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必须加盖,且要加盖处理,防治产生扬尘;建筑垃圾可以重复使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弃用 (略) 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运至指定地点。此外装修期间产生的如废油漆、废涂料及其内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定期交送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1)大气环境: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经喷淋塔+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污水处理站屋顶排放,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加强绿化;柴油发电机废气经DPF黑烟颗粒捕集器处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汽车尾气通过排气扇加强地下车库机械通风;检验分析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致楼顶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 (2)地表水环境: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养老房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进入官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门诊废水、检验废水、保洁废水、病房废水(含陪护)等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的“格栅-调节池-水解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后,进入官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天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设置设备专用机房等措施,并加强绿化带建设管理,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被污的一次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普通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渗透膜等一般性固废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格栅渣)、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到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合肥 (略) 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官亭镇官亭村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碧波 (略) | ||
项目概况: | 合肥 (略) 在官亭镇官亭村建设的合肥 (略) 项目是以生态度假的舒心环境及以人为本的医养结合为特色的中高档养生养老社区,2023年5月对项目重新备案,项目总占地面积40亩,总建筑面积约*.86m2,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68m2、养老护理楼建筑面积*.59 m2、养老公寓建筑面积*.59m2。项目设置养老床位930张,医疗床位200张,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及医疗、养老、护理、康复、理疗设备。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85-03-*,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1)大气环境:各类施工作业及砂石料、水泥、石灰的装卸和投料过程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应当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防尘降尘措施;施工机械和各类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为保证施工作业机械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 (2)地表水环境:施工生产废水应严格管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最终的排水须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严禁随意直接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 (略) (略) 。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开挖产生的弃土,临时堆放过程中设置挡拦设施,定期委 (略) 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必须加盖,且要加盖处理,防治产生扬尘;建筑垃圾可以重复使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弃用 (略) 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运至指定地点。此外装修期间产生的如废油漆、废涂料及其内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定期交送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1)大气环境: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经喷淋塔+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污水处理站屋顶排放,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加强绿化;柴油发电机废气经DPF黑烟颗粒捕集器处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汽车尾气通过排气扇加强地下车库机械通风;检验分析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致楼顶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 (2)地表水环境: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养老房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进入官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门诊废水、检验废水、保洁废水、病房废水(含陪护)等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的“格栅-调节池-水解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后,进入官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天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设置设备专用机房等措施,并加强绿化带建设管理,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被污的一次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普通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渗透膜等一般性固废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格栅渣)、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到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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