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镇集镇特色食品加工厂项目二期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江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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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集镇特色食品加工厂项目二期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江镇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4-22

江口镇集镇特色食品加工厂项目(二期)
(略) 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江镇村 350
宁陕县江口回族镇人民政府 马昊
300 3.7
2024-12-31
改建
按照食品级装修要求,装修特色食品加工厂房200平方米,装修特色产品展销厅50平方米、购置特色点心加工设备一套。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车辆和机械冲洗池设置于物资仓库及施工机械停放场内,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商业综合体浇洒。
环保措施:
1.施工期将产生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同时考虑在临时租用的施工营地配置2个生活垃圾桶,禁止随意丢弃。 2.在日常施工作业中,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保证施工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卫生质量。
有环保措施:
1.因施工期噪声不可避免,而对局部施工单位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又不现实,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时段作统筹安排,尽量控制多高噪源同时进行,同时在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置移动声屏障。2.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夜间禁止施工。如根据工况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必须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方可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本项目建设应从规范施工秩序着手,高噪声设备应安排在白天(除中午 12:00~14:00)使用,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20:00-8:00); 4.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以减少机械故障噪声的产生; 5.设立警示牌,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运输车辆在通过居民点等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放高音喇叭。6.施工现场人员防护。针对现场施工人员,高噪声环境的施工人员应佩带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
,陕西, (略) ,宁陕县,镇江,安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4-22

江口镇集镇特色食品加工厂项目(二期)
(略) 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江镇村 350
宁陕县江口回族镇人民政府 马昊
300 3.7
2024-12-31
改建
按照食品级装修要求,装修特色食品加工厂房200平方米,装修特色产品展销厅50平方米、购置特色点心加工设备一套。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车辆和机械冲洗池设置于物资仓库及施工机械停放场内,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商业综合体浇洒。
环保措施:
1.施工期将产生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同时考虑在临时租用的施工营地配置2个生活垃圾桶,禁止随意丢弃。 2.在日常施工作业中,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保证施工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卫生质量。
有环保措施:
1.因施工期噪声不可避免,而对局部施工单位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又不现实,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时段作统筹安排,尽量控制多高噪源同时进行,同时在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置移动声屏障。2.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夜间禁止施工。如根据工况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必须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方可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本项目建设应从规范施工秩序着手,高噪声设备应安排在白天(除中午 12:00~14:00)使用,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20:00-8:00); 4.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以减少机械故障噪声的产生; 5.设立警示牌,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运输车辆在通过居民点等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放高音喇叭。6.施工现场人员防护。针对现场施工人员,高噪声环境的施工人员应佩带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
,陕西, (略) ,宁陕县,镇江,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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