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兰花科普教育研学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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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兰花科普教育研学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朋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连城县兰花科普教育研学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朋政〔2023〕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文号:闽政地龙〔2023〕3号,批复面积:1.28公顷)给你镇朋城村委会,用于连城县兰花科普教育研学基地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本批复用地属于使用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镇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朋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连城县兰花科普教育研学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朋政〔2023〕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文号:闽政地龙〔2023〕3号,批复面积:1.28公顷)给你镇朋城村委会,用于连城县兰花科普教育研学基地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本批复用地属于使用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镇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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