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林坊镇林联村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林坊镇林联村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林坊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连城县林坊镇林联村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林政〔2024〕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闽政地龙〔2023〕14号,批准面积0.1232公顷)给你镇林联村委会,用于连城县林坊镇林联村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本批复用地属于使用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具体用地手续由你镇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林坊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连城县林坊镇林联村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林政〔2024〕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闽政地龙〔2023〕14号,批准面积0.1232公顷)给你镇林联村委会,用于连城县林坊镇林联村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本批复用地属于使用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具体用地手续由你镇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