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绿都种植实业有限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汕头市潮南区绿都种植实业有限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潮南区绿都种植实业有限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4月21日, (略) 潮南区 (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 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潮南区 (略) 主要从事猪文化科普教育、猪肉产品深加工试吃体验和潮汕特色农产品展销。企业投资3170 (略) 潮南区井都镇台湾农民创业 (略) 潮南区绿都种植实业有限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16°35′50.034″E,23°12′24.133″N。项目废气配备“5 套烟罩式油烟净化一体机”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配备“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设施。项目年作业时间约为2100h。
2014年8月广东 (略) 完成了《 (略) 潮南区绿都种植实业有限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1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以汕潮南环建复〔2021〕10号文给予批复。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油烟废气排放口◎1#和厨房油烟排放口◎2#的油烟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项目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口★1所测项目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东南、南、西、北面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油脂油污。对于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于废纸、金属、塑料等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综合利用;其他无利用价值的普通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废油脂油污单独收集后分类密闭存放,交由专门回收单位妥善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潮南区 (略)
地址: (略) 潮南区井都镇台湾农民创业园
联系人:陈丽群
联系电话:*
(略) 潮南区 (略)
2024年4月22日
(略) 潮南区绿都种植实业有限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4月21日, (略) 潮南区 (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 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潮南区 (略) 主要从事猪文化科普教育、猪肉产品深加工试吃体验和潮汕特色农产品展销。企业投资3170 (略) 潮南区井都镇台湾农民创业 (略) 潮南区绿都种植实业有限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16°35′50.034″E,23°12′24.133″N。项目废气配备“5 套烟罩式油烟净化一体机”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配备“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设施。项目年作业时间约为2100h。
2014年8月广东 (略) 完成了《 (略) 潮南区绿都种植实业有限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1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以汕潮南环建复〔2021〕10号文给予批复。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油烟废气排放口◎1#和厨房油烟排放口◎2#的油烟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项目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口★1所测项目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东南、南、西、北面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油脂油污。对于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于废纸、金属、塑料等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综合利用;其他无利用价值的普通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废油脂油污单独收集后分类密闭存放,交由专门回收单位妥善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潮南区 (略)
地址: (略) 潮南区井都镇台湾农民创业园
联系人:陈丽群
联系电话:*
(略) 潮南区 (略)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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