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兆瓦海上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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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兆瓦海上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请示》(中广核新能福鼎〔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专用输变项目审批事项的意见》(闽发改能源〔2018〕397号)文件精神,结合《国 (略) 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 (略) 规划情况的函》(闽电函〔2023〕200号) (略) 出具的《关于确认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配套220kV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宁电函〔2023〕92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的用电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311-*-04-01-*)。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鼎自然资函〔2023〕310号意见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千伏单 (略) 12公里。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由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 (略) 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跨海部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闽交港航审〔2023〕15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 (略) 的复函》(鼎自然资函〔2023〕310号)、《 (略) 发改局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初审意见》(鼎发改函〔2023〕45号)、《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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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请示》(中广核新能福鼎〔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专用输变项目审批事项的意见》(闽发改能源〔2018〕397号)文件精神,结合《国 (略) 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 (略) 规划情况的函》(闽电函〔2023〕200号) (略) 出具的《关于确认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配套220kV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宁电函〔2023〕92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的用电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311-*-04-01-*)。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鼎自然资函〔2023〕310号意见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千伏单 (略) 12公里。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由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 (略) 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跨海部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闽交港航审〔2023〕15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 (略) 的复函》(鼎自然资函〔2023〕310号)、《 (略) 发改局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初审意见》(鼎发改函〔2023〕45号)、《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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