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无极县轩迪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无极县轩迪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 (略) 整体搬迁项目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皮革后整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13.184″,北纬38°8′3.352″,项目厂址东侧为无 (略) ,南侧 (略) ,西侧为产业大道,北侧为无 (略) 。项目占地*.37m2。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危废间进行建设,购置喷浆机、熨平机、量革机、摔软转鼓、绷板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张标牛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二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二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与生物除臭装置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再处理,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 (略) 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氯离子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补残、化料、刷浆、辊涂干燥、绷板、喷浆干燥、真空干燥、打小样干燥、磨革、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包含振软、摔软废气和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补残、化料、刷浆、辊涂干燥、绷板、喷浆干燥、真空干燥、打小样干燥废气。其中真空干燥、补残、化料、刷浆、辊涂干燥、打小样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VOCs超标报警装置)。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VOCs超标报警装置)。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VOCs超标报警装置)。补残、化料、刷浆、打小样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VOCs超标报警装置)。化料、打小样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VOCs超标报警装置)。补残、化料、刷浆、打小样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绷板、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VOCs超标报警装置)。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VOCs超标报警装置)。有组织磨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有组织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加盖密闭处置,盖顶上预留进、出气口,建设单位拟通过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9)。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合计排放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包括振软废气、摔软废气、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摔软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摔软转鼓设备自带除尘滤袋,振软废气、摔软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对厂界监控点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对厂界监控点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对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5t/a,*:0.001t/a,SO2:0t/a,NOX:0t/a,VOCs:1.009t/a(以非*烷总烃计),颗粒物:13.018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 (略) 整体搬迁项目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皮革后整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13.184″,北纬38°8′3.352″,项目厂址东侧为无 (略) ,南侧 (略) ,西侧为产业大道,北侧为无 (略) 。项目占地*.37m2。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危废间进行建设,购置喷浆机、熨平机、量革机、摔软转鼓、绷板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张标牛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二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二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与生物除臭装置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再处理,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 (略) 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氯离子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补残、化料、刷浆、辊涂干燥、绷板、喷浆干燥、真空干燥、打小样干燥、磨革、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包含振软、摔软废气和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补残、化料、刷浆、辊涂干燥、绷板、喷浆干燥、真空干燥、打小样干燥废气。其中真空干燥、补残、化料、刷浆、辊涂干燥、打小样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VOCs超标报警装置)。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VOCs超标报警装置)。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VOCs超标报警装置)。补残、化料、刷浆、打小样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VOCs超标报警装置)。化料、打小样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VOCs超标报警装置)。补残、化料、刷浆、打小样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绷板、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VOCs超标报警装置)。喷浆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VOCs超标报警装置)。有组织磨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有组织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加盖密闭处置,盖顶上预留进、出气口,建设单位拟通过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9)。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合计排放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包括振软废气、摔软废气、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摔软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摔软转鼓设备自带除尘滤袋,振软废气、摔软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对厂界监控点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对厂界监控点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对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5t/a,*:0.001t/a,SO2:0t/a,NOX:0t/a,VOCs:1.009t/a(以非*烷总烃计),颗粒物:13.018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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