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4〕17号关于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都发改可研字〔2024〕17号关于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17号 关于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4-01-31 09:58 来源:
【 字号: 默认 超大
分享:

都发改可研字〔2024〕17号

关于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七学发〔2023〕1号)、《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生就学条件,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关于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九工咨字〔2024〕20号),原则同意建设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园旁。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新建一栋4层框架结构教学楼建筑面积1651.62平方米及消防和配套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12.88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05.*元,资金来源为都昌县2022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都教财字〔2023〕10号)、都昌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都教财字〔2023〕11号)、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资金证明(七学发〔2023〕2号)。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证明(汪政发〔2023〕94号)。

七、根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三款,投资*元及以上*元以下的项目,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都发改可研字〔2024〕17号 关于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4-01-31 09:58 来源:
【 字号: 默认 超大
分享:

都发改可研字〔2024〕17号

关于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七学发〔2023〕1号)、《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生就学条件,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关于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九工咨字〔2024〕20号),原则同意建设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园旁。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新建一栋4层框架结构教学楼建筑面积1651.62平方米及消防和配套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12.88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05.*元,资金来源为都昌县2022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都教财字〔2023〕10号)、都昌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都教财字〔2023〕11号)、都昌县汪墩乡七角学校资金证明(七学发〔2023〕2号)。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证明(汪政发〔2023〕94号)。

七、根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三款,投资*元及以上*元以下的项目,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