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30辆10米宇通纯电动公交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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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30辆10米宇通纯电动公交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湖北 (略) (略) 委托,对20 (略) (略) 30辆10米宇通纯电动公交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Z2021C031号

  二、项目名称:20 (略) (略) 30辆10米宇通纯电动公交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三、评审日期:2021年11月22日

  评审地点: (略) (略) 10号中源国际2206室,湖北 (略) 鄂州分公司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 (略) (略)

  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武昌大道308号

  成交金额:¥*.18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 (略) (略) 30辆10米宇通纯电动公交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一年,合同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每次续签一年,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

  六、评审专家名单:

  磋商小组组长:徐建新

  磋商小组成员:阮育斌、刘红胜

  七、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额在一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1.5%的代理服务费。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0.8%的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 (略) 提交异议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异议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将异议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异议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异议。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鄂 (略) 12号

  联系方式:0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略) 10号中源国际2206室,湖北 (略) 鄂州分公司

  联系方式:0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0711-*

  2021年11月24日

湖北 (略) (略) 委托,对20 (略) (略) 30辆10米宇通纯电动公交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Z2021C031号

  二、项目名称:20 (略) (略) 30辆10米宇通纯电动公交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三、评审日期:2021年11月22日

  评审地点: (略) (略) 10号中源国际2206室,湖北 (略) 鄂州分公司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 (略) (略)

  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武昌大道308号

  成交金额:¥*.18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 (略) (略) 30辆10米宇通纯电动公交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一年,合同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每次续签一年,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

  六、评审专家名单:

  磋商小组组长:徐建新

  磋商小组成员:阮育斌、刘红胜

  七、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额在一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1.5%的代理服务费。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0.8%的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 (略) 提交异议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异议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将异议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异议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异议。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鄂 (略) 12号

  联系方式:0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略) 10号中源国际2206室,湖北 (略) 鄂州分公司

  联系方式:0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0711-*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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