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配套燃气动力站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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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配套燃气动力站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配套燃气动力站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配套燃气动力站

岱山县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内(鱼山岛)

(略)

新建3×*E燃气轮组+3台双压补燃型余热锅炉+2×*.9/4.7/1.6双抽汽轮发电机、配套鱼南变及2#公用变+2400t/h除盐水系统+4800t/h工艺凝液处理系统+1500t/h透平凝液处理系统。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站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1、废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达到*相应标准排放,并控制氨逃逸小于2.5mg/m3。2、废水:工艺凝结水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依托石化基地二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海;余热锅炉排污水和除盐水系统酸碱废水回至海淡系统回用。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相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4、固废:本项目废机油、废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另有生活垃圾。固废贮存依托厂内现有设施,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依托现有的规范的固废仓库,固废仓库分一般固体和危险废物堆场,均必须能够防雨、防风和防渗漏。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规范处置,避免超期贮存。5、项目应做好预防措施,争取从源头杜绝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更新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和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事故应变能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 (略) 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配套燃气动力站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配套燃气动力站

岱山县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内(鱼山岛)

(略)

新建3×*E燃气轮组+3台双压补燃型余热锅炉+2×*.9/4.7/1.6双抽汽轮发电机、配套鱼南变及2#公用变+2400t/h除盐水系统+4800t/h工艺凝液处理系统+1500t/h透平凝液处理系统。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站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1、废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达到*相应标准排放,并控制氨逃逸小于2.5mg/m3。2、废水:工艺凝结水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依托石化基地二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海;余热锅炉排污水和除盐水系统酸碱废水回至海淡系统回用。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相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4、固废:本项目废机油、废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另有生活垃圾。固废贮存依托厂内现有设施,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依托现有的规范的固废仓库,固废仓库分一般固体和危险废物堆场,均必须能够防雨、防风和防渗漏。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规范处置,避免超期贮存。5、项目应做好预防措施,争取从源头杜绝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更新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和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事故应变能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 (略) 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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