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添圣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东莞市添圣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添圣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谢岗镇谢 (略) 7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8C08A18,位于 (略) 谢岗镇谢 (略) 72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9′3.915",东经114°7′49.575")。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990m2,建筑面积*m2,主要从事仿真植物、塑胶手机保护壳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件、*件。 项目于2022年01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并于2022年03月10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1153号)。并于2022年04月取得自主验收意见:《 (略) (略) (新建一期)项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项目于2022年05月20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报告表》,并于2022年06月20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5749号)。项目扩建内容未进行验收。 2022年04月13日,项目取得了排污许可(登记表编号:*MA58C08A*X),有限期限:2022-04-13至2027-04-12(共5年)。 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项目产品方案、生产设备等进行调整,项目申请进行改扩建,其内容如下: 1、项目改扩建后取消五金钥匙扣、五金工艺摆件、铁艺花盆等产品的加工生产,并取消压铸机、手磨机、去水口机等设备; 2、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减少*m2,建筑面积减少*m2; 3、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塑胶手机保护壳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件; 4、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塑胶手机保护壳生产工艺,新增混料、注塑成型、喷漆、烤漆、上胶、植绒等工艺,并新增混料机、破碎机、注塑机、水帘柜(配套喷枪)、植绒机(配套上胶机)等设备; 5、项目改扩建后员工人数减少52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调漆工序用水经烘烤后完全蒸发,无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水帘柜用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经由石马河流域外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植绒工序:项目在植绒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在混料、破碎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注塑成型、调漆、喷漆、烤漆工序:项目注塑成型、调漆、喷漆、烤漆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以及臭气浓度。项目将注塑成型、调漆、喷漆、烤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80%、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为15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注塑成型、调漆、喷漆、烤漆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漆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上胶、烘干工序:项目上胶、烘干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项目将上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上胶、烘干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谢岗镇谢岗东风西街1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添圣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谢岗镇谢 (略) 7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8C08A18,位于 (略) 谢岗镇谢 (略) 72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9′3.915",东经114°7′49.575")。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990m2,建筑面积*m2,主要从事仿真植物、塑胶手机保护壳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件、*件。 项目于2022年01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并于2022年03月10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1153号)。并于2022年04月取得自主验收意见:《 (略) (略) (新建一期)项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项目于2022年05月20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报告表》,并于2022年06月20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5749号)。项目扩建内容未进行验收。 2022年04月13日,项目取得了排污许可(登记表编号:*MA58C08A*X),有限期限:2022-04-13至2027-04-12(共5年)。 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项目产品方案、生产设备等进行调整,项目申请进行改扩建,其内容如下: 1、项目改扩建后取消五金钥匙扣、五金工艺摆件、铁艺花盆等产品的加工生产,并取消压铸机、手磨机、去水口机等设备; 2、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减少*m2,建筑面积减少*m2; 3、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塑胶手机保护壳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件; 4、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塑胶手机保护壳生产工艺,新增混料、注塑成型、喷漆、烤漆、上胶、植绒等工艺,并新增混料机、破碎机、注塑机、水帘柜(配套喷枪)、植绒机(配套上胶机)等设备; 5、项目改扩建后员工人数减少52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调漆工序用水经烘烤后完全蒸发,无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水帘柜用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经由石马河流域外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植绒工序:项目在植绒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在混料、破碎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注塑成型、调漆、喷漆、烤漆工序:项目注塑成型、调漆、喷漆、烤漆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以及臭气浓度。项目将注塑成型、调漆、喷漆、烤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80%、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为15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注塑成型、调漆、喷漆、烤漆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漆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上胶、烘干工序:项目上胶、烘干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项目将上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上胶、烘干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谢岗镇谢岗东风西街1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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