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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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

(略) 惠山 (略) 30号

无锡中车 (略)

无 (略)

无锡中车 (略) 总投资*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 (略) 30号原厂区内,新增装配二线1条、手工产线1条(用于样机试制),取消装配前清洗、防水测试生产工艺。技改后全厂项目规模:年产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台。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技改后仅不合格品拆解后需清洗,清洗依托现有的全自动全密闭烘干一体机;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试验废液、清洗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冷却塔排水、制纯水浓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和本体型胶粘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分别达到《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表1、《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表3相关限值要求。清洗、电磁加热、拆解过程均使用电加热。拆解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9、本项目生产车间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 *@*ina.com

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

(略) 惠山 (略) 30号

无锡中车 (略)

无 (略)

无锡中车 (略) 总投资*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 (略) 30号原厂区内,新增装配二线1条、手工产线1条(用于样机试制),取消装配前清洗、防水测试生产工艺。技改后全厂项目规模:年产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台。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技改后仅不合格品拆解后需清洗,清洗依托现有的全自动全密闭烘干一体机;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试验废液、清洗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冷却塔排水、制纯水浓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和本体型胶粘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分别达到《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表1、《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表3相关限值要求。清洗、电磁加热、拆解过程均使用电加热。拆解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9、本项目生产车间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 *@*ina.com

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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