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能源先行区东南产业园总平面拟调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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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能源先行区东南产业园总平面拟调整公示

  华能国际能源先行区(东南产业园)位于仓山 (略) 6号。原城乡规划局分别于 2000 年、2004 年分别核发主设备区及二期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福建华泰 (略)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补充意见》(榕政办〔2020〕88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2﹞36 号)向我局申请总平面方案变更,拟拆除用地红线现状建筑,新建 6 栋建筑(四栋高层厂房、一栋配套办公及一栋宿舍),拟建建筑间距退距、停车配套及各项规划指 (略) 技术规 (略) 政府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 *.4 平方米平方米,容积率增至 2.2,建筑密度增至 35%,绿地率降低为 20%,具体调整详见附图。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 情 可 查 阅 福 州 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网 站(http://**),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行政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政策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办公地点: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3 号东部办公区 4 号楼 5-8 层,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原审批总平图
  2.拟调整总平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2日
  华能国际能源先行区(东南产业园)位于仓山 (略) 6号。原城乡规划局分别于 2000 年、2004 年分别核发主设备区及二期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福建华泰 (略)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补充意见》(榕政办〔2020〕88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2﹞36 号)向我局申请总平面方案变更,拟拆除用地红线现状建筑,新建 6 栋建筑(四栋高层厂房、一栋配套办公及一栋宿舍),拟建建筑间距退距、停车配套及各项规划指 (略) 技术规 (略) 政府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 *.4 平方米平方米,容积率增至 2.2,建筑密度增至 35%,绿地率降低为 20%,具体调整详见附图。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 情 可 查 阅 福 州 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网 站(http://**),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行政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政策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办公地点: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3 号东部办公区 4 号楼 5-8 层,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原审批总平图
  2.拟调整总平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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