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京能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的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京能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对永登京 (略) 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 (略) 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环评类别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核审〔2024〕13号 | 2024.4.23 | 永登京 (略) 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 (略) 工程 | 永登县 | 永登京 (略) | 甘肃创新 (略) | 报 告 表 | 13.兰环核审〔2024〕1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永登京 (略) 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4.23.pdf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对永登京 (略) 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 (略) 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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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环核审〔2024〕13号 | 2024.4.23 | 永登京 (略) 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 (略) 工程 | 永登县 | 永登京 (略) | 甘肃创新 (略) | 报 告 表 | 13.兰环核审〔2024〕1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永登京 (略) 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4.2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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