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逸铭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板式家具50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福州逸铭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板式家具50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福州 (略) 年加工板式家具*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项目概况
福州 (略) 年加工板式家具* (略) 宏路街道南峰村(租赁于 (略) (略) 车间一部分区域、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整体区域), 投产后,可达年加工板式家具*件生产能力。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 (略)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宏路街道南峰村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徐工 电话:*
地址: (略) 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 (略) 101号C栋411-A1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①木工车间(木加工粉尘废气、木加工砂光、打磨粉尘废气)
项目木加工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收集效率90%计),经2套中央除尘器过滤处理(处理效率95%计),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经处理后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速率为1.066mg/m3,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942kg/h,排放速率为1.047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 木工车间(封边、冷压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冷压、封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收集效率80%计),经1套活性炭吸附措施过滤处理(处理效率80%计),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经处理后DA003排气筒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浓度为1.193mg/m3,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 1中“其他行业标准”的排放限值(即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为1.8kg/h,15米高排气筒)。
③喷涂车间静电喷漆漆雾(颗粒物)、有机废气及UV辊涂有机废气
项目静电喷涂产生的漆雾颗粒,经收集后(收集效率95%计),经水帘柜处理(处理效率90%计),与静电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UV辊涂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收集后(收集效率90%计),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吸附处理”(处理效率80%计),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经处理后DA004排气筒漆雾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5105kg/h,排放速率为12.7625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2632kg/h,排放速率为6.58mg/m3,可以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 “家具制造”中非*烷总烃的相应排放限值(即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为2.9kg/h,15米高排气筒)。
④喷涂车间地平喷涂线漆雾、有机废气
项目地平喷涂产生的漆雾颗粒,经收集后(收集效率95%计),经水帘柜处理(处理效率90%计),与地平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收集后(收集效率90%计),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吸附处理”(处理效率80%计),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经处理后DA005排气筒漆雾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速率为15.*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速率为7.4568mg/m3,可以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 “家具制造”中非*烷总烃的相应排放限值(即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为2.9kg/h,15米高排气筒)。
⑤喷涂车间喷涂后砂光、打磨工序粉尘废气
项目喷涂后各喷涂线砂光、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收集效率90%计),经1套中央除尘器过滤处理(处理效率95%计),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经处理后DA006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浓度为1.574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喷漆水帘柜用水、废气治理喷淋塔用水、磨
砂水帘柜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少量补充新鲜水,定期经自建的污水处理措施(在喷涂车间西侧、东侧各建设1处日处理能力为5m3的混凝絮凝沉淀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回用于各个水帘柜、水喷淋塔、湿式打磨柜中,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职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处理能力为7 m3/d)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02)表1中对应的标准后,就近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使用,不外排;远期 (略) 衔接后,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后,经市 (略) ,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仅在白天运行(每日生产11小时,分别为7:30~11:30、13:00-17:00 、18:00-21:00),夜间不生产。项目东侧厂界临近主干道一侧的噪声值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南、西、北)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圳边村、下曹村、南峰村居民点、 (略) 的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由于项目配备的高噪声设备均在于生产车间内,部分高噪声设备处于专用机房内,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不大,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够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多作为二次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五、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你对于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你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
3、你认为该项目对社会与环境有何影响;
4、你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5、你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六、 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 福州 (略)
2024年4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福州 (略) 年加工板式家具*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项目概况
福州 (略) 年加工板式家具* (略) 宏路街道南峰村(租赁于 (略) (略) 车间一部分区域、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整体区域), 投产后,可达年加工板式家具*件生产能力。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 (略)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宏路街道南峰村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徐工 电话:*
地址: (略) 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 (略) 101号C栋411-A1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①木工车间(木加工粉尘废气、木加工砂光、打磨粉尘废气)
项目木加工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收集效率90%计),经2套中央除尘器过滤处理(处理效率95%计),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经处理后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速率为1.066mg/m3,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942kg/h,排放速率为1.047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 木工车间(封边、冷压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冷压、封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收集效率80%计),经1套活性炭吸附措施过滤处理(处理效率80%计),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经处理后DA003排气筒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浓度为1.193mg/m3,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 1中“其他行业标准”的排放限值(即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为1.8kg/h,15米高排气筒)。
③喷涂车间静电喷漆漆雾(颗粒物)、有机废气及UV辊涂有机废气
项目静电喷涂产生的漆雾颗粒,经收集后(收集效率95%计),经水帘柜处理(处理效率90%计),与静电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UV辊涂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收集后(收集效率90%计),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吸附处理”(处理效率80%计),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经处理后DA004排气筒漆雾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5105kg/h,排放速率为12.7625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2632kg/h,排放速率为6.58mg/m3,可以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 “家具制造”中非*烷总烃的相应排放限值(即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为2.9kg/h,15米高排气筒)。
④喷涂车间地平喷涂线漆雾、有机废气
项目地平喷涂产生的漆雾颗粒,经收集后(收集效率95%计),经水帘柜处理(处理效率90%计),与地平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收集后(收集效率90%计),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吸附处理”(处理效率80%计),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经处理后DA005排气筒漆雾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速率为15.*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速率为7.4568mg/m3,可以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 “家具制造”中非*烷总烃的相应排放限值(即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为2.9kg/h,15米高排气筒)。
⑤喷涂车间喷涂后砂光、打磨工序粉尘废气
项目喷涂后各喷涂线砂光、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收集效率90%计),经1套中央除尘器过滤处理(处理效率95%计),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经处理后DA006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浓度为1.574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喷漆水帘柜用水、废气治理喷淋塔用水、磨
砂水帘柜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少量补充新鲜水,定期经自建的污水处理措施(在喷涂车间西侧、东侧各建设1处日处理能力为5m3的混凝絮凝沉淀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回用于各个水帘柜、水喷淋塔、湿式打磨柜中,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职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处理能力为7 m3/d)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02)表1中对应的标准后,就近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使用,不外排;远期 (略) 衔接后,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后,经市 (略) ,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仅在白天运行(每日生产11小时,分别为7:30~11:30、13:00-17:00 、18:00-21:00),夜间不生产。项目东侧厂界临近主干道一侧的噪声值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南、西、北)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圳边村、下曹村、南峰村居民点、 (略) 的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由于项目配备的高噪声设备均在于生产车间内,部分高噪声设备处于专用机房内,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不大,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够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多作为二次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五、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你对于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你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
3、你认为该项目对社会与环境有何影响;
4、你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5、你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六、 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 福州 (略)
2024年4月2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