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4〕21号永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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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4〕21号永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拟受理永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现将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永春县公安局;

  2.项目内容:建筑面积2153.52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0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拟受理永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现将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永春县公安局;

  2.项目内容:建筑面积2153.52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0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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