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辰溪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辰发改社会〔2024〕15号
关于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审批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研文本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
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的需要,
根据《“十四五”时期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发改社会〔2021〕893号)文件精神及十七届县政府第
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同意实施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
体搬迁项目,项目编码为: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
点位于辰溪县辰阳镇城南S250线旁,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
栋4F综合大楼,建筑面积2642.90m,包括实验用房,建筑面
积1301.12m,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341.78m;建设1栋3F
保障用房,建筑面积1423.10m,项目总建筑面积4066.00m;
同时购置三重串联四级杆气质联用仪、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
谱联用仪等设备,并进行项目区域内场地硬化、绿化、消防、
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项目单位: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负
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与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267.4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8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2.60
万元,预备费用660.*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请
参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资
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
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辰溪县发改局做出
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
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辰溪悬发展和改潭高
2024年4月
16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监察委
员会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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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发改社会〔2024〕15号
关于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审批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研文本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
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的需要,
根据《“十四五”时期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发改社会〔2021〕893号)文件精神及十七届县政府第
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同意实施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
体搬迁项目,项目编码为: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
点位于辰溪县辰阳镇城南S250线旁,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
栋4F综合大楼,建筑面积2642.90m,包括实验用房,建筑面
积1301.12m,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341.78m;建设1栋3F
保障用房,建筑面积1423.10m,项目总建筑面积4066.00m;
同时购置三重串联四级杆气质联用仪、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
谱联用仪等设备,并进行项目区域内场地硬化、绿化、消防、
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项目单位: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负
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与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267.4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8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2.60
万元,预备费用660.*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请
参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资
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
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辰溪县发改局做出
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
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辰溪悬发展和改潭高
2024年4月
16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监察委
员会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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