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顺天镇省道S253圩镇段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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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顺天镇省道S253圩镇段提升工程

东源县顺天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东源县顺天镇省道S253(圩镇段)提升工程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顺天镇省道S253(圩镇段)提升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顺天镇人民政府
    项目统一编码:2404-*-17-01-*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 (略) 灯54套、莲华广场灯2套、建设文化墙、挡土墙、人行道、花池以及建设绿化工程等。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128.*元内。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核拨。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东源县财政局《关于东源县顺天镇省道S253(圩镇段)提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36号);东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东源县顺天镇省道S253(圩镇段)提升工程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182号)。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182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东源县顺天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东源县顺天镇省道S253(圩镇段)提升工程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顺天镇省道S253(圩镇段)提升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顺天镇人民政府
    项目统一编码:2404-*-17-01-*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 (略) 灯54套、莲华广场灯2套、建设文化墙、挡土墙、人行道、花池以及建设绿化工程等。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128.*元内。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核拨。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东源县财政局《关于东源县顺天镇省道S253(圩镇段)提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36号);东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东源县顺天镇省道S253(圩镇段)提升工程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182号)。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182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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