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金融机构准入备案的通告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金融机构准入备案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南人综〔2022〕44号)等文件规定,经办工资保证金银行、 (略) 、保险公司(以下统称“经办金融机构”)需按程序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银行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略) 行政区域内设有总部或法人登记的分支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担保公司
经办工资 (略) 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 (略) ( (略) );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略) 行政区域内设有总部或法人登记的分支机构;
3.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三)保险公司
经办 (略) 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2.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4.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5.如属于分支机构的, (略) 相关业务授权;
6.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复函》要求,可替代工资保证金的保证保险险种为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且保险条款应经过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7.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部分经 (略) 短期内无法完成备案的,应加快推进相关保险条款备案工作,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备案时间
备案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三、备案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附件1,盖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盖章);
4.备案相关材料(盖章): (略) 行政区域分支机构名单(含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营业执照)、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成)、承诺书(附件2)。保险公司还需提供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备案)、最近两个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书;
5.重新备案经办机构上一备案期开展保证金业务情况(盖章):经办银行办理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及开立保函明细; (略) 办理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承保明细; (略) 承保明细。
(二)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经办金融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的,经办金融机构应补充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
(三)网上公示
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市人社局 (略) 站统一公示。
四、备案时限
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办银行、 (略) 、保险公司需重新备案。
联系人:楼玲玲,联系电话:0599—*
联系地址: (略) 建阳区童游街道赤岸统建房C区17#幢112室(赤岸警务室隔壁)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南人综〔2022〕44号)等文件规定,经办工资保证金银行、 (略) 、保险公司(以下统称“经办金融机构”)需按程序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银行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略) 行政区域内设有总部或法人登记的分支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担保公司
经办工资 (略) 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 (略) ( (略) );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略) 行政区域内设有总部或法人登记的分支机构;
3.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三)保险公司
经办 (略) 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2.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4.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5.如属于分支机构的, (略) 相关业务授权;
6.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复函》要求,可替代工资保证金的保证保险险种为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且保险条款应经过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7.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部分经 (略) 短期内无法完成备案的,应加快推进相关保险条款备案工作,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备案时间
备案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三、备案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附件1,盖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盖章);
4.备案相关材料(盖章): (略) 行政区域分支机构名单(含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营业执照)、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成)、承诺书(附件2)。保险公司还需提供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备案)、最近两个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书;
5.重新备案经办机构上一备案期开展保证金业务情况(盖章):经办银行办理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及开立保函明细; (略) 办理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承保明细; (略) 承保明细。
(二)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经办金融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的,经办金融机构应补充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
(三)网上公示
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市人社局 (略) 站统一公示。
四、备案时限
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办银行、 (略) 、保险公司需重新备案。
联系人:楼玲玲,联系电话:0599—*
联系地址: (略) 建阳区童游街道赤岸统建房C区17#幢112室(赤岸警务室隔壁)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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