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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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弹性拼装地板、休闲运动用品生产项目

(略) 如东县岔 (略) 6号

江苏 (略)

南通 (略)

江苏 (略) 成立于2023年9月21日,位于如东县岔河镇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健身器材制造与销售。公司拟投资*万元,新建生产厂房、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m2。购置 CNC、火花机、磨床、铣床、摇臂钻、注塑机、吹塑机、挤出线、粉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弹性拼装地板、休闲运动用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弹性拼装地板*平方米、休闲运动用品*套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加热挤出、挤管、射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注塑、融焊废气经过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吹塑、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投料、破损废气各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米高(4#)排气筒排放。项目加热挤出、挤管、射塑、注塑、吹塑、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中排放限值。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生产车间内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水排水合并接管至如东县岔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冷却水排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

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2

家具制造生产项目

如东县新店镇月池村十组66号

(略)

南通* (略)

(略) 场需求,本项目拟租赁南通睿康 (略) 厂房,购置数控电脑锯、开料机、六面钻铣加工中心、全自动封边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进行家具生产。本项目已取得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东行审〔2023〕386号,并同意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⑴本项目木工废气由风管收集,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 DA001排气筒排放;底漆涂装废气、修色涂装废气、面漆涂装废气(含喷漆、晾干/烘干、洗枪废气)由各涂装房密闭收集,经各自配套的“水旋柜+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DA002~DA004 排气筒排放;砂光废气由打磨房密闭负压收集,经“水洗式打除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施胶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DA001~DA004 排气简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DA002~DA004排气简排放的TVOC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 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项目废气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⑵本项目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 (略) 收集后排入红星河;水洗式打磨除尘柜废水、水旋柜废水、洗枪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处理后作为水旋柜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至九洋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废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和企业自定回用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接管,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⑶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侧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⑷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弹性拼装地板、休闲运动用品生产项目

(略) 如东县岔 (略) 6号

江苏 (略)

南通 (略)

江苏 (略) 成立于2023年9月21日,位于如东县岔河镇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健身器材制造与销售。公司拟投资*万元,新建生产厂房、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m2。购置 CNC、火花机、磨床、铣床、摇臂钻、注塑机、吹塑机、挤出线、粉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弹性拼装地板、休闲运动用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弹性拼装地板*平方米、休闲运动用品*套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加热挤出、挤管、射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注塑、融焊废气经过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吹塑、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投料、破损废气各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米高(4#)排气筒排放。项目加热挤出、挤管、射塑、注塑、吹塑、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中排放限值。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生产车间内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水排水合并接管至如东县岔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冷却水排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

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2

家具制造生产项目

如东县新店镇月池村十组66号

(略)

南通* (略)

(略) 场需求,本项目拟租赁南通睿康 (略) 厂房,购置数控电脑锯、开料机、六面钻铣加工中心、全自动封边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进行家具生产。本项目已取得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东行审〔2023〕386号,并同意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⑴本项目木工废气由风管收集,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 DA001排气筒排放;底漆涂装废气、修色涂装废气、面漆涂装废气(含喷漆、晾干/烘干、洗枪废气)由各涂装房密闭收集,经各自配套的“水旋柜+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DA002~DA004 排气筒排放;砂光废气由打磨房密闭负压收集,经“水洗式打除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施胶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DA001~DA004 排气简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DA002~DA004排气简排放的TVOC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 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项目废气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⑵本项目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 (略) 收集后排入红星河;水洗式打磨除尘柜废水、水旋柜废水、洗枪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处理后作为水旋柜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至九洋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废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和企业自定回用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接管,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⑶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侧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⑷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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