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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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件要求,合肥 (略) 受托对“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1、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1.*m3/d,远期总规模*m3/d,土建工程按远期规模*m3/d一次性实施完成,设备按一期规模按1.*m3/d配套。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粗格栅提升池、细格栅沉砂池、综合废水调节池、综合废水应急池、臭氧预氧化池、兼氧MBR池、反应池、结晶膜分离池、计量槽、消毒回用水池、浸泡池、冲洗池、电路板废水调节池、电路板废水应急池、一级反应池、一级结晶膜分离池、二级反应池、二级结晶膜分离池、pH回调池等构筑物及配套设备管道、电气自控系统及配套附属工程。

2、 (略) 工程,主要包括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工业污水、电路板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富堨镇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延伸至新建的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 (略) ,及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完毕后排放至扬之河 (略) 。建设地点: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歙县经济开发区西南角,西南紧临布射河,东 (略) 。项目总占地约35亩。

本工程总投资为*.*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浦口EOD项目或专项债融资。

二、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合肥 (略)

联系地址: (略) 庐阳区庐阳工业 (略) 中科大校友创新园17号楼

联系人:孙工

电话:*

mail:*@*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张贴公告向公众公布项目信息;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2)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交通、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3)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4)最关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刊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

合肥 (略)

2024年4月19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件要求,合肥 (略) 受托对“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1、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1.*m3/d,远期总规模*m3/d,土建工程按远期规模*m3/d一次性实施完成,设备按一期规模按1.*m3/d配套。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粗格栅提升池、细格栅沉砂池、综合废水调节池、综合废水应急池、臭氧预氧化池、兼氧MBR池、反应池、结晶膜分离池、计量槽、消毒回用水池、浸泡池、冲洗池、电路板废水调节池、电路板废水应急池、一级反应池、一级结晶膜分离池、二级反应池、二级结晶膜分离池、pH回调池等构筑物及配套设备管道、电气自控系统及配套附属工程。

2、 (略) 工程,主要包括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工业污水、电路板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富堨镇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延伸至新建的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 (略) ,及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完毕后排放至扬之河 (略) 。建设地点: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歙县经济开发区西南角,西南紧临布射河,东 (略) 。项目总占地约35亩。

本工程总投资为*.*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浦口EOD项目或专项债融资。

二、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合肥 (略)

联系地址: (略) 庐阳区庐阳工业 (略) 中科大校友创新园17号楼

联系人:孙工

电话:*

mail:*@*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张贴公告向公众公布项目信息;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2)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交通、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3)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4)最关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刊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

合肥 (略)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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