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穗深商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节能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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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穗深商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节能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穗深 (略) 节能板材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4-23至2024-04-28(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穗深 (略) 节能板材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租赁江西省 (略) 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5°48"23.548″;北纬28°59"35.779″。

建设单位

江西穗深 (略)

环评机构

江西励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5.*元。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平方米聚氨酯冷库带钢板保温节能板,*平方米聚氨酯冷库不带钢板保温节能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生产区、门组区、试拼区、成品区、物料仓、恒温仓、办公区、供水供电工程、化粪池等依托江西省 (略) 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 (略)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永修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熟化成型废气(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臭气浓度)等。发泡、熟化成型废气经负压收集后拟采取“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氟化物(以氟计)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区内无组织VOCs(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标准限值。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废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发泡单元封闭车间边界设置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穗深 (略) 节能板材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4-23至2024-04-28(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穗深 (略) 节能板材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租赁江西省 (略) 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5°48"23.548″;北纬28°59"35.779″。

建设单位

江西穗深 (略)

环评机构

江西励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5.*元。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平方米聚氨酯冷库带钢板保温节能板,*平方米聚氨酯冷库不带钢板保温节能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生产区、门组区、试拼区、成品区、物料仓、恒温仓、办公区、供水供电工程、化粪池等依托江西省 (略) 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 (略)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永修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熟化成型废气(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臭气浓度)等。发泡、熟化成型废气经负压收集后拟采取“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氟化物(以氟计)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区内无组织VOCs(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标准限值。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废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发泡单元封闭车间边界设置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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