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总平面规划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关于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总平面规划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原闽侯县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12月15日批复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侯规〔2017〕251号),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18.9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812.35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7688.77平方米,容积率0.09,建筑密度6.02%,建筑系数31.56%,绿地率30.02%。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保留综合楼、传达室、变配电间等已建建筑物,保留1#氧化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等已建构筑物;
2.拟在厂区西北侧原有厂房处改扩建一栋辅助生产用房,西北侧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东北侧新建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
3.拟在厂区东北侧新建2#除臭系统、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二级处理组合池等构筑物;
4.在厂区东侧预留远期纤维转盘滤池、高效沉淀池、紫外消毒池等远期构筑物;
5.对 (略) 、停车位、绿化以及堆场进行优化。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由福州城 (略) 设计,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9平方米(其中地下空间用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9平方米(不含地下空间用地面积),容积率0.133,建筑密度8.75%,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4886.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60.82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3459.71平方米,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4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5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地点: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原闽侯县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12月15日批复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侯规〔2017〕251号),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18.9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812.35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7688.77平方米,容积率0.09,建筑密度6.02%,建筑系数31.56%,绿地率30.02%。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保留综合楼、传达室、变配电间等已建建筑物,保留1#氧化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等已建构筑物;
2.拟在厂区西北侧原有厂房处改扩建一栋辅助生产用房,西北侧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东北侧新建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
3.拟在厂区东北侧新建2#除臭系统、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二级处理组合池等构筑物;
4.在厂区东侧预留远期纤维转盘滤池、高效沉淀池、紫外消毒池等远期构筑物;
5.对 (略) 、停车位、绿化以及堆场进行优化。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由福州城 (略) 设计,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9平方米(其中地下空间用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9平方米(不含地下空间用地面积),容积率0.133,建筑密度8.75%,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4886.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60.82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3459.71平方米,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4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5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地点: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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