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科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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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科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科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 (略) 18号3栋
建设单位 东莞科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东莞科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属新建项目,厂址位于 (略) 东城街 (略) 18号3栋,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7’59.380”、北纬23°02’50.110”,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电木制品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8647m2,建筑面积为4956m2,年加工生产精密五金配件*件、自动化设备五金配件*件,电木制品4.75吨。项目设有员工1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激光开料、激光打标、焊接工序金属烟尘、打磨工序金属粉尘、机制加工工序粉尘、油雾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略) ,经市 (略)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研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中转物交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原始用途,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4-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城 (略) 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科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 (略) 18号3栋
建设单位 东莞科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东莞科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属新建项目,厂址位于 (略) 东城街 (略) 18号3栋,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7’59.380”、北纬23°02’50.110”,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电木制品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8647m2,建筑面积为4956m2,年加工生产精密五金配件*件、自动化设备五金配件*件,电木制品4.75吨。项目设有员工1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激光开料、激光打标、焊接工序金属烟尘、打磨工序金属粉尘、机制加工工序粉尘、油雾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略) ,经市 (略)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研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中转物交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原始用途,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4-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城 (略) 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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