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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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市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推进消除重污染天气,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略)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略)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略)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的通知》(皖环发〔2023〕18号),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略)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聚焦PM2.5污染,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散煤治理,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扬尘、秸秆等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培育大气治理标杆企业。

主要目标:2023年全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平均浓度为44.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9%。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工业企业综合治理

聚焦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火电行业超净排放改造,全力推进建成区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加强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企业要根据实际选择成熟适 (略) 线,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全工序、全环节达到排放要求。落实安徽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提升企业改造积极性和运行管理水平。经评估监测确认全面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评定相关标准的企业,按程序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分类施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以下任务均需涉及的各县区、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负责落实,下文不再赘述)

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分类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VOCs治理“绿岛”项目等。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强化有 (略) 综合整治; (略) 重点行业企业“一企一案”成果,推动76家企业VOCs治理水平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动砖瓦企业转型发展提升。落实《 (略) 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依法依规关停取缔高污染、高排放砖瓦窑厂,促进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2月29日,C级及以下、未参加绩效评级的砖瓦企业实施错峰生产,B级砖瓦企业按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进行限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依据《 (略) 关于开展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 (略) 式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散乱污”企业采取分类整治,对整治无望的落实“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各县区、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要明确责任人,建立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管理局等配合)

(二)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推动落后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更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锅炉和炉窑清单,覆盖全燃料种类、各行业领域、不同炉型,依法依规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严控新增燃煤锅炉,严格依法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动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取缔燃煤热风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

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开展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对无达标排放能力的予以淘汰,治理水平低的进行升级,运维不到位的实施整改。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改造的要加强低氮燃烧系统运行维护。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开展抽查抽测,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以生物质发电、焦化、水泥、砖瓦、铸造、陶瓷、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进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密闭、封闭改造,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艺环节及非封闭式炉窑,无法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规范设置集气罩,确保应收尽收,并配套建设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全面排查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及烟道、炉体密闭负压情况,杜绝烟气泄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持续推进散煤治理。科学规划清洁 (略) 线,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加工、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建立农业散煤设施清单。市禁燃区内严禁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加强辖区内散煤排查及禁煤宣传,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复烧监管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略) 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推进多式联运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台账,加 (略) 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 (略) 场站适货化改造。提升大型工矿企业、物 (略) 专用线接入比例,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以化工、煤炭、焦炭、建材等行业及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组织制定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

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按照《 (略) 推行新能源重卡绿色运输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推广布局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火电、水泥等行业重型货 (略) 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等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轻型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力争100%。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台《 (略) 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引导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建成区范围内营运的国四、国五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改造升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2023年12月底前,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测行为。常 (略) 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严禁不达 (略) 行驶。重点为重型柴油 (略) 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严格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和OBD系统,开展排气检测,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问题。加快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车用油品质量执法。持续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开展车船和工程机械实际使用柴油和尿素抽测,摸清本地实际使用油品质量现状,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四)着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水平

强化扬尘综合管控。依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压实责任,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推进问题整改,主要包括建筑工地、 (略) 、城市周边干道、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公路建设、重点工程、工业企业及其堆场、渣土受纳场、混凝土搅拌站、港口码头及其堆场、露天矿山等的扬尘治理。加强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加大重点区域湿扫冲洗力度,推深做实“洁净相城”,常态 (略) 积尘负荷走航监测。严格实行降尘监测和考核,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放工作。落实《 (略) 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完 (略) 格化监管体系,实行逐级包保和巡查监管,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考核问责。落实《 (略)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防止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略) 管理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

稳步推进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排查养殖场现状以及氨排放控制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减排潜力大以及恶臭投诉集中的大型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氨等恶臭气体治理设施建设,做好氨排放监测监管,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技术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扎实开展“三整治一保障”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徽省“三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稳步推进整治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扰民等问题专项行动,做好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工作调度,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正常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开展各类异味问题整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有效推进解决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 (略) 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根据预测预报结果,科学研判会商,及时启动和解除预警,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信息。完善1700余家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源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及补充说明要求,开展绩效分级,指导企业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加强重污染过程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等远程监控手段,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查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完善绩效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支持提升绩效等级,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按规定下调绩效等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

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新建企业应对照行业标杆水平建设;推动现有企业补齐短板、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环保绩效水平,力争达到环保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要求。切实突出正向激励,对环保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略) 空气 (略) 络。加强环境空气 (略) 络日常运维和质量管理,充分运用镇(街)标准站、微观站、PM2.5组分站、VOCs组分站、路边交通等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等,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略) 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做到事前预警、事中告警、事后溯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 (略) 并按规范要求稳定运行。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加强重点排污企业、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管,定量评估重点工业源、交通源、扬尘源和大气面源排放状况及影响,支撑靶向治理,着力提升污染监管的精准性、智能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提高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质量。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强化手工监测 (略) 化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八)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

聚焦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加强执法监测联动,精准开展监督执法,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 (略) 直部门配合联动,做到业务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对于企业污染防治短板弱项以及共性问题,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助企纾困解难。对于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突出环境问题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形成有力威慑。(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九)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结合大气治理重点工作,积极对接相关县区、园区、企业等,进一步谋划中央资金项目,重点加大对“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创建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调度专项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进展情况,密切跟踪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推动落实属地、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按分工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等制度。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严格落实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约谈,充分调动县区、市直部门等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到实处。(市环委办牵头,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各县区,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推进消除重污染天气,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略)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略)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略)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的通知》(皖环发〔2023〕18号),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略)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聚焦PM2.5污染,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散煤治理,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扬尘、秸秆等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培育大气治理标杆企业。

主要目标:2023年全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平均浓度为44.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9%。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工业企业综合治理

聚焦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火电行业超净排放改造,全力推进建成区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加强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企业要根据实际选择成熟适 (略) 线,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全工序、全环节达到排放要求。落实安徽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提升企业改造积极性和运行管理水平。经评估监测确认全面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评定相关标准的企业,按程序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分类施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以下任务均需涉及的各县区、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负责落实,下文不再赘述)

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分类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VOCs治理“绿岛”项目等。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强化有 (略) 综合整治; (略) 重点行业企业“一企一案”成果,推动76家企业VOCs治理水平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动砖瓦企业转型发展提升。落实《 (略) 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依法依规关停取缔高污染、高排放砖瓦窑厂,促进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2月29日,C级及以下、未参加绩效评级的砖瓦企业实施错峰生产,B级砖瓦企业按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进行限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依据《 (略) 关于开展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 (略) 式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散乱污”企业采取分类整治,对整治无望的落实“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各县区、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要明确责任人,建立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管理局等配合)

(二)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推动落后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更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锅炉和炉窑清单,覆盖全燃料种类、各行业领域、不同炉型,依法依规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严控新增燃煤锅炉,严格依法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动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取缔燃煤热风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

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开展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对无达标排放能力的予以淘汰,治理水平低的进行升级,运维不到位的实施整改。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改造的要加强低氮燃烧系统运行维护。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开展抽查抽测,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以生物质发电、焦化、水泥、砖瓦、铸造、陶瓷、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进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密闭、封闭改造,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艺环节及非封闭式炉窑,无法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规范设置集气罩,确保应收尽收,并配套建设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全面排查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及烟道、炉体密闭负压情况,杜绝烟气泄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持续推进散煤治理。科学规划清洁 (略) 线,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加工、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建立农业散煤设施清单。市禁燃区内严禁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加强辖区内散煤排查及禁煤宣传,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复烧监管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略) 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推进多式联运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台账,加 (略) 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 (略) 场站适货化改造。提升大型工矿企业、物 (略) 专用线接入比例,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以化工、煤炭、焦炭、建材等行业及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组织制定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

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按照《 (略) 推行新能源重卡绿色运输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推广布局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火电、水泥等行业重型货 (略) 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等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轻型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力争100%。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台《 (略) 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引导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建成区范围内营运的国四、国五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改造升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2023年12月底前,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测行为。常 (略) 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严禁不达 (略) 行驶。重点为重型柴油 (略) 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严格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和OBD系统,开展排气检测,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问题。加快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车用油品质量执法。持续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开展车船和工程机械实际使用柴油和尿素抽测,摸清本地实际使用油品质量现状,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四)着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水平

强化扬尘综合管控。依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压实责任,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推进问题整改,主要包括建筑工地、 (略) 、城市周边干道、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公路建设、重点工程、工业企业及其堆场、渣土受纳场、混凝土搅拌站、港口码头及其堆场、露天矿山等的扬尘治理。加强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加大重点区域湿扫冲洗力度,推深做实“洁净相城”,常态 (略) 积尘负荷走航监测。严格实行降尘监测和考核,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放工作。落实《 (略) 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完 (略) 格化监管体系,实行逐级包保和巡查监管,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考核问责。落实《 (略)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防止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略) 管理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

稳步推进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排查养殖场现状以及氨排放控制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减排潜力大以及恶臭投诉集中的大型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氨等恶臭气体治理设施建设,做好氨排放监测监管,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技术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扎实开展“三整治一保障”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徽省“三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稳步推进整治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扰民等问题专项行动,做好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工作调度,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正常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开展各类异味问题整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有效推进解决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 (略) 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根据预测预报结果,科学研判会商,及时启动和解除预警,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信息。完善1700余家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源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及补充说明要求,开展绩效分级,指导企业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加强重污染过程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等远程监控手段,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查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完善绩效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支持提升绩效等级,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按规定下调绩效等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

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新建企业应对照行业标杆水平建设;推动现有企业补齐短板、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环保绩效水平,力争达到环保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要求。切实突出正向激励,对环保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略) 空气 (略) 络。加强环境空气 (略) 络日常运维和质量管理,充分运用镇(街)标准站、微观站、PM2.5组分站、VOCs组分站、路边交通等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等,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略) 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做到事前预警、事中告警、事后溯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 (略) 并按规范要求稳定运行。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加强重点排污企业、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管,定量评估重点工业源、交通源、扬尘源和大气面源排放状况及影响,支撑靶向治理,着力提升污染监管的精准性、智能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提高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质量。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强化手工监测 (略) 化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八)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

聚焦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加强执法监测联动,精准开展监督执法,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 (略) 直部门配合联动,做到业务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对于企业污染防治短板弱项以及共性问题,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助企纾困解难。对于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突出环境问题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形成有力威慑。(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九)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结合大气治理重点工作,积极对接相关县区、园区、企业等,进一步谋划中央资金项目,重点加大对“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创建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调度专项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进展情况,密切跟踪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推动落实属地、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按分工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等制度。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严格落实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约谈,充分调动县区、市直部门等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到实处。(市环委办牵头,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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