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四川省夹江县金牛河吴场镇余扁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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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四川省夹江县金牛河吴场镇余扁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川省夹江县金牛河吴场镇余扁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 (略) 40号

项目名称

四川省夹江县金牛河吴场镇余扁段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吴场镇金柏林社区

建设单位

夹江县水利建设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天和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综合治理河道长3000.0m,新建堤防1569.0m,加固堤防480.0m,河道疏浚900.0m,新建穿堤涵管4处,下河梯步4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生态:

工程占地保护措施:对工程占地进行严格管理,不准擅自扩大占地;避免增加临时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合理布置弃土的位置、范围;禁止将垃圾及施工产生的废水(如混凝土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有害的施工材料远离水体堆放;在实施与河道水体直接接触的工程时采取围堰施工,合理地安排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

水土流失保护措施:对剥离的表土设置土袋挡墙,采用防雨布对松散堆积体进行遮盖并采用块石压脚;道路施工区为防止雨水对便道的冲刷,在施工便道两侧修建临时排水沟,将路面雨水导入自然沟道;临时堆料场区为防止雨水的冲刷,在临时堆料场四周修建临时排水沟,在排水沟出口处选择地势平缓的区域设置1个小型沉沙凼,将雨水导入自然沟道。

*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设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理,优化施工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

对水生生态的保护措施:车辆进出口和临时混凝土拌和站要设置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当地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肥;禁止将施工物资随意堆放,禁止将废弃渣倾倒入河道内;采取围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最终受纳水体水质(金牛河)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生态环境以不减少区域内濒危珍稀动植物和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

2、废水:

合理安排好河道清淤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加强对施工作业管理,施工开挖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以免进入水体,设置围堰和防污屏,禁止将含油废水、固废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经当地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肥;混凝土拌和站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产生,禁止外排进入水体,车辆冲洗废水、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各堤段通过布置排水沟、集水井和泵站强排基坑天然降水与两侧坡面汇水。

3、废气:

施工场地车辆、燃油机械尾气: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限制车速、保持 (略) 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重污染天气禁止施工等,转运车辆必须符合准运要求,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且蓬盖开合有效、无破损。

混凝土拌和站扬尘:施工工区设置围挡,拌和站洒水降尘,降低粉尘污染;拌和料输送必须全密闭,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全密闭,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对拌和站的料场采取遮盖措施,避免起风造成扬尘污染。

淤泥堆场恶臭:在临时堆场周围建设围栏,采用罐车密闭运输,淤泥堆放过程中喷洒除臭剂。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规定的各施工阶段的废气限值标准。

4、噪声:

合理安排工期,并采取必要的降噪防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段22:00至早6:00的施工运输及高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施工生产区设置围挡,高噪声设备设置远离居民一侧。施工期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

5、固废:

土石方暂存于临时堆料场内,综合利用,后期回填于本项目堤后低洼处;清淤料中的漂卵砂砾石层用于护脚大卵砾石料、石笼、埋石砼,砂卵石用于工程砂卵石回填和堤后回填用;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他废弃的砖块、混凝土、灰渣及边 (略) 政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处理;沉淀池中的底泥清掏至临时堆土区自然晾干,晾干后用于堤后回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川省夹江县金牛河吴场镇余扁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 (略) 40号

项目名称

四川省夹江县金牛河吴场镇余扁段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吴场镇金柏林社区

建设单位

夹江县水利建设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天和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综合治理河道长3000.0m,新建堤防1569.0m,加固堤防480.0m,河道疏浚900.0m,新建穿堤涵管4处,下河梯步4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生态:

工程占地保护措施:对工程占地进行严格管理,不准擅自扩大占地;避免增加临时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合理布置弃土的位置、范围;禁止将垃圾及施工产生的废水(如混凝土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有害的施工材料远离水体堆放;在实施与河道水体直接接触的工程时采取围堰施工,合理地安排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

水土流失保护措施:对剥离的表土设置土袋挡墙,采用防雨布对松散堆积体进行遮盖并采用块石压脚;道路施工区为防止雨水对便道的冲刷,在施工便道两侧修建临时排水沟,将路面雨水导入自然沟道;临时堆料场区为防止雨水的冲刷,在临时堆料场四周修建临时排水沟,在排水沟出口处选择地势平缓的区域设置1个小型沉沙凼,将雨水导入自然沟道。

*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设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理,优化施工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

对水生生态的保护措施:车辆进出口和临时混凝土拌和站要设置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当地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肥;禁止将施工物资随意堆放,禁止将废弃渣倾倒入河道内;采取围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最终受纳水体水质(金牛河)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生态环境以不减少区域内濒危珍稀动植物和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

2、废水:

合理安排好河道清淤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加强对施工作业管理,施工开挖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以免进入水体,设置围堰和防污屏,禁止将含油废水、固废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经当地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肥;混凝土拌和站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产生,禁止外排进入水体,车辆冲洗废水、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各堤段通过布置排水沟、集水井和泵站强排基坑天然降水与两侧坡面汇水。

3、废气:

施工场地车辆、燃油机械尾气: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限制车速、保持 (略) 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重污染天气禁止施工等,转运车辆必须符合准运要求,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且蓬盖开合有效、无破损。

混凝土拌和站扬尘:施工工区设置围挡,拌和站洒水降尘,降低粉尘污染;拌和料输送必须全密闭,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全密闭,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对拌和站的料场采取遮盖措施,避免起风造成扬尘污染。

淤泥堆场恶臭:在临时堆场周围建设围栏,采用罐车密闭运输,淤泥堆放过程中喷洒除臭剂。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规定的各施工阶段的废气限值标准。

4、噪声:

合理安排工期,并采取必要的降噪防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段22:00至早6:00的施工运输及高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施工生产区设置围挡,高噪声设备设置远离居民一侧。施工期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

5、固废:

土石方暂存于临时堆料场内,综合利用,后期回填于本项目堤后低洼处;清淤料中的漂卵砂砾石层用于护脚大卵砾石料、石笼、埋石砼,砂卵石用于工程砂卵石回填和堤后回填用;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他废弃的砖块、混凝土、灰渣及边 (略) 政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处理;沉淀池中的底泥清掏至临时堆土区自然晾干,晾干后用于堤后回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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