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2024]17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浦区南横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略) 青浦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南横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该项目整治范围为太北片内南横港,西起葑漾荡、东至拦
路港防汛通道段(尤浜节 (略) 港段约 200 米范围不含在内),
总长度共计约 9.54 千米。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拓河道、新(改)
建河道护岸(坡)、配套拆除重建水桥、种植绿化以及水生态治理等。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编制了《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
1、项目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和施工进
度,落实各项工程性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和控制污
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
施工临时占地,减少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
工作。
严格落实《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严禁施工
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排放至周边河流水系。围堰施工做好防渗措施,
减少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施工临时基地及排泥场应设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外,落实地面硬化、设置雨水导流渠、临时堆场加设雨棚、
车辆冲洗配套建设排水明沟和隔油沉淀处理设施等措施,处理后的废
水回用,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2020)表 1 限值;不能回用的废水与施工临时基地产生
的生活污 (略) (略) ,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中表 2 三级标准。施工船舶油污水应按照《船舶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收集并排入有资质的水
上接收设施或岸上专用接收设施。排泥场退水排放口设置沉砂池,排
放的退水水质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表 2 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落实各项施工扬尘、车辆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搅
拌站。落实疏浚底泥运输过程中及运至排泥场后的异味管控措施,排
泥 场 异 味 应 满 足 上 海 市 《 恶 臭 ( 异 味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1/1025-2016)表 3 周界监控点臭气浓度限值。
施工区应选用低噪声作业机械设备,优化施工方案、 (略)
2
线和时间,在近距离敏感目标处设置临时施工围挡或隔声屏障,确保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达 到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表 1 限值要求。
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 (略) 有关规定,
妥善处理处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固体废物贮存、
堆放场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设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堆
放场所和处置场所。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3552-2018)中相关要求。含油污泥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要求。建筑垃圾执行《 (略) 建筑垃圾处
理管理规定》要求。工程渣土(还田或还林)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农用地
风险筛选值。
2、项目运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污废水、噪声、固废
等方面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设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堆
放和处置场所。
3、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3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三、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
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4 年 4 月 19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上海田苑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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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保许评[2024]17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浦区南横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略) 青浦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南横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该项目整治范围为太北片内南横港,西起葑漾荡、东至拦
路港防汛通道段(尤浜节 (略) 港段约 200 米范围不含在内),
总长度共计约 9.54 千米。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拓河道、新(改)
建河道护岸(坡)、配套拆除重建水桥、种植绿化以及水生态治理等。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编制了《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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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和施工进
度,落实各项工程性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和控制污
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
施工临时占地,减少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
工作。
严格落实《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严禁施工
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排放至周边河流水系。围堰施工做好防渗措施,
减少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施工临时基地及排泥场应设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外,落实地面硬化、设置雨水导流渠、临时堆场加设雨棚、
车辆冲洗配套建设排水明沟和隔油沉淀处理设施等措施,处理后的废
水回用,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2020)表 1 限值;不能回用的废水与施工临时基地产生
的生活污 (略) (略) ,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中表 2 三级标准。施工船舶油污水应按照《船舶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收集并排入有资质的水
上接收设施或岸上专用接收设施。排泥场退水排放口设置沉砂池,排
放的退水水质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表 2 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落实各项施工扬尘、车辆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搅
拌站。落实疏浚底泥运输过程中及运至排泥场后的异味管控措施,排
泥 场 异 味 应 满 足 上 海 市 《 恶 臭 ( 异 味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1/1025-2016)表 3 周界监控点臭气浓度限值。
施工区应选用低噪声作业机械设备,优化施工方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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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和时间,在近距离敏感目标处设置临时施工围挡或隔声屏障,确保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达 到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表 1 限值要求。
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 (略) 有关规定,
妥善处理处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固体废物贮存、
堆放场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设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堆
放场所和处置场所。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3552-2018)中相关要求。含油污泥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要求。建筑垃圾执行《 (略) 建筑垃圾处
理管理规定》要求。工程渣土(还田或还林)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农用地
风险筛选值。
2、项目运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污废水、噪声、固废
等方面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设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堆
放和处置场所。
3、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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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三、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
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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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19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上海田苑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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