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花鼓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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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花鼓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项目代码:2403-*-04-01-*
岳阳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岳县发改〔2024〕40号
关于岳阳县花鼓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
承展示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岳阳县花鼓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传承展示中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
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根据《岳阳县政
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意实施岳阳县花鼓戏国家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岳阳县荣家湾 (略) ,改造总建筑面
积为95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花 (略)
2950平方米,非遗陈列展示厅2200平方米,非遗传方米,少儿研学馆1100平方米,接待大厅500平方米,排练
房1200平方米。包括:装修拆除、破损外立面铲除及外运;花
(略) 、非遗陈列展示厅、非遗传习馆、少儿研学馆、
接待大厅、排练房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破损外立面修复;(非
遗陈列展示厅)陈列布展;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弱电工程;
电气照明工程;中央空调、剧院新风系统、管道安装、防排烟
系统等暖通工程;舞台灯光、扩声系统、LD显示屏、舞台机械、
安防监控系统、 (略) 、座椅等设备购置。
三、项目单位: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主要职责是负责
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060.8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1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3.04
万元,预备费用240.*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拟申请超长期国
债资金及县财政统筹资金。请按《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国家、省有关规
定执行,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
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
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
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
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拟实施全过
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九、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
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
-2-
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文件精神,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积极组织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增收。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
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
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而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9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县纪(监)委;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审计局,荣家湾镇。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印发
-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项目代码:2403-*-04-01-*
岳阳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岳县发改〔2024〕40号
关于岳阳县花鼓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
承展示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岳阳县花鼓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传承展示中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
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根据《岳阳县政
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意实施岳阳县花鼓戏国家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岳阳县荣家湾 (略) ,改造总建筑面
积为95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花 (略)
2950平方米,非遗陈列展示厅2200平方米,非遗传方米,少儿研学馆1100平方米,接待大厅500平方米,排练
房1200平方米。包括:装修拆除、破损外立面铲除及外运;花
(略) 、非遗陈列展示厅、非遗传习馆、少儿研学馆、
接待大厅、排练房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破损外立面修复;(非
遗陈列展示厅)陈列布展;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弱电工程;
电气照明工程;中央空调、剧院新风系统、管道安装、防排烟
系统等暖通工程;舞台灯光、扩声系统、LD显示屏、舞台机械、
安防监控系统、 (略) 、座椅等设备购置。
三、项目单位: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主要职责是负责
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060.8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1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3.04
万元,预备费用240.*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拟申请超长期国
债资金及县财政统筹资金。请按《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国家、省有关规
定执行,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
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
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
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
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拟实施全过
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九、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
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
-2-
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文件精神,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积极组织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增收。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
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
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而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9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县纪(监)委;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审计局,荣家湾镇。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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